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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區新學期小學初中只交書費 高中最低學費150元
2009-09-07 14:12:13 來源:大慶晚報網絡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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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7日訊 一年前,大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取消。上學期,大慶市全面取消借讀費,借讀生上學不用再交借讀費。本學期,大慶市對作息時間進行了調整,給了學生更多的自由時間。新學期作息時間調整後,我市中小學還需要交哪些費用。就此,記者采訪了市物價局。

  市區小學初中生只交書費

  市區城市義務教育學校允許收費項目為兩項,分別為學生用教科書費和其他服務性代收費項目。

  其中,學生用教科書費(不含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將按照所需教科書的實際價格收取,實行多退少補。其他服務性代收費項目中包含伙食費和校服費。

  伙食費須按實際發生額與學生結算,不得在開學時一次性收費或強制捆綁收費,不得收取伙食管理費、飯卡工本費。在財務處理時,實行單獨核算,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伙食費標准須由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委員會、學生代表等共同商議確定。

  校服費須由市(縣、區)學生統一著裝管理辦公室和學校校長、教師代表、學生家長委員會、學生代表五方面,商議校服的款式、制作和價格,並實行招投標的管理辦法。

  9種費用被取消

  至本學期,我市市區小學初中共取消原有收費項目9個。

  從2008年秋季開學起,我市免除了中小學生雜費。

  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學校必須為學生免費提供符合衛生標准的飲用水,取消純淨水飲水收費。

  從2008年秋季開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體檢費用由校方承擔,在校中小學生每年進行一次常規健康體檢。

  從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借讀費。

  從2009年6月29日起,我市取消了畢業年級的補習費。

  本學期開始,取消素質教育費(包括班費、英語語音費、文體活動費)。

  取消原有的看護費(小學每生每學期70元,初中每生每學期90元)。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免收課本費(按免費課本目錄確定)。

  嚴禁學校代收保險費,嚴禁收取規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農村學生上學不交錢

  按規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可以向自願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但不准強迫。學校須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學校攤派集中就餐。學校校田地和勤工儉學收入,應對學校食堂給予一定的補貼,以盡量降低學生伙食成本。

  至本學期,我市農村學校,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從2009年春季開學起取消住宿費;取消規定以外的所有收費項目。

  高中生最低學費150元

  普通高級中學『計劃生』學費為:一般高中每生每學期150元;市、縣級重點高中每生每學期250元;省級重點高中每生每學期300元。

  高中晚自習看護,畢業年級每晚最多不超過3課時,非畢業年級每晚最多不超過2課時,每課時每生按0.5元收取看護班費。

  高中班費為每生每學期10元。高中畢業會考考務費為每科目13元。

  高中應按成本核收、多退少補的原則,負責代收教材費。

  自費生最高每年6000元

  市物價局還對市區普通高中招收自費生、重讀生等有關收費制定了標准。

  自費生學費收費標准:省級示范高中學費每生每年6000元;市級重點高中學費每生每年5000元;一般高中學費每生每年3000元。

  重讀生學費:省級示范高中學費每生每年7000元;市級重點高中學費每生每年5000元;一般高中學費每生每年3000元。

  六人間每月30元

  學生入住學生宿捨,實行自願原則,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學生入住學生宿捨。

  學生宿捨內床上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由學生自主采購,一律不得強制統一代購。學校不得以學生住宿的名義向學生強制服務,實行強行收費。

  學校要保證學生正常生活、學習用水、用電、取暖等費用。

  學生住宿收費按月收取(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計收,超過半月的按整月計收),嚴禁在寒暑假期間向學生另行收取住宿費,各普通高級中學每學年按10個月收取住宿費。

  六人以下(含六人)房間住宿收費標准為:市區學校每人每月30元,四縣學校每人每月25元。

  七人至八人房間住宿收費標准為:市區學校每人每月22元,四縣學校每人每月17元。

  九人至十人房間住宿收費標准為:市區學校每人每月16元,四縣學校每人每月11元。

  十一人(含十一人)以上房間住宿收費標准為:市區學校每人每月12元,四縣學校每人每月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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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