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1日訊 本想通過公積金貸款買房子省點利息,卻在開發商處吃了『閉門羹』,辦商貸需多掏10萬元利息—————最近,哈爾濱市民王女士為貸款買房的事傷透了腦筋。開發商手續齊全理應具備提供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卻對公積金說不,她認為開發商剝奪了自己的選擇權。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幾個月前就瞄准了道裡區一處新樓盤,可諮詢貸款後,開發商卻不接受公積金貸款,只能商貸。可她幾年前辦過一次房貸,這次再辦商貸就得執行『二套政策』,利率要上浮10%。業內人士算了一下,現行的5年以上商貸基准利率是5.94%,上浮後是6.534%,而公積金利率僅為3.87%,二者相差2.664個百分點。如果按貸款40萬元15年還清計算,月供相差500多元,15年的利息更是整整相差10萬元。
記者日前以買房人的名義,隨機調查了哈爾濱市10處在售和待售樓盤,其中華風·海城灣、天鵝灣等4處樓盤明確表示不接受公積金貸款,理由是沒有和住房公積金中心簽約,還有一處待售樓盤稱目前尚未確定。采訪中,一家樓盤售樓員坦言,他們的樓盤後期也不會接受公積金貸款,如果一定要辦公積金貸款,他們的項目可能不大適合。言外之意是記者可以去購買其他樓盤了。
一些開發商為什麼不接受公積金貸款?采訪中,相關人士透露,正常來講,一個樓盤只要『五證』齊全,項目施工達到一定要求,就可同住房公積金中心簽約,為買房人提供公積金貸款。那些不能提供公積金貸款的樓盤,一是因手續不齊備,不具備簽約條件。二是一些樓盤有意不提供公積金貸款,並指定某一家或幾家商業銀行的商貸,這多半是開發商和商業銀行之間的利益關系在作怪—————開發商開發樓盤需要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又是商業銀行爭奪的熱門領域,雙方『合作』的結果,則是消費者選擇權的喪失。
采訪中,哈爾濱市相關管理部門表示,由於目前從國家到地方,均沒有相關法規約束開發商必須同住房公積金中心簽約,因此,是否接受公積金貸款,只能由開發商自願選擇。市民所能選擇的,也只有盡量規避那些對公積金貸款說不的樓盤,用行動來抵制開發商的不合理行為。
2007年,北京市建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聯合頒布相關文件,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否則將停止其樓盤預售和網上簽約。
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辦理公積金貸款,凡是阻撓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於拒貸公積金的項目,買房人可以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