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4日訊 13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市《關於建立哈市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困難家庭標准動態調整機制的意見》正式發布,從明年開始,哈市將建立與物價變動相適應的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困難家庭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屆時根據哈市消費指數等變化適時調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並根據物價變動情況發放物價補貼,確保城市困難群眾的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哈市動態調整低保標准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哈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消費品價格指數的變化,科學確定和適時調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並根據物價變動情況,適時發放物價補貼。
意見規定,哈市從2010年起,每年一季度,由哈市民政部門等依據國家統計局哈爾濱調查隊發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情況進行測算。當現行城市低保標准佔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比例低於30%時,啟動低保標准動態調整機制。
哈市城市低保標准調整標准,將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0%-35%的比例進行測算,並在統籌考慮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物價指數、社會保障相關標准、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後確定城市低保調整標准。
哈市市區(不含呼蘭區、阿城區)非農業戶口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標准,則在哈市城市低保調整標准基礎上上浮20%確定。
為了防止物價變動帶來影響,意見規定,從2010年起,哈市每年第二季度開始,由哈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物價等部門,根據國家統計局哈爾濱調查隊發布的CPI情況,即哈市CPI持續3個月同比增長超過3%時,提出增加物價臨時補貼及其標准的意見,報哈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當CPI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回落到3%以內時,提出停止發放物價補貼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