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6日訊 每年的10月20日是哈爾濱市開栓供暖的日子。按照《省供熱條例》,用戶要求停熱必須在供熱開始前的30日內提出申請。哈市供熱企業提醒市民,如要申請停熱,必須在9月2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按照《省供熱條例》,用戶要求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前30日內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並且用戶停熱必須向供熱單位繳納一定數額的熱能補償費,可能危害其他用戶用熱或者影響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用戶不得停止供熱。
關於熱費補償標准,《哈爾濱市城市供熱熱能損耗補償費標准》中做了明確規定,供熱期要求停熱的用戶,需向供熱單位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而對於『危害其他用戶用熱或者影響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這個標准中沒有嚴格規定。哈市一供熱企業負責人介紹說,停熱的先前條件首先是分戶供熱,其次是不能危害其他用戶供熱,一般情況下,頂層、底層、冷山住戶不允許停熱;而物價部門則規定,新房入戶一年以後方可申請停熱。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