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丈夫失蹤11年杳無音信,妻子想通過法律手段宣告其死亡,派出所卻無法出具丈夫的失蹤證明,因為其戶口早已被注銷。近日,哈爾濱阿城區的伊女士向幫辦記者反映了此事。
據伊女士介紹,1998年,她的丈夫去外地打工後就沒了音信。2000年人口普查時,因為她丈夫長時間沒有音信,轄區派出所的民警就注銷了她丈夫的戶口。如今她已苦等了丈夫11年,丈夫仍沒有任何消息,因此,她來到法院,想依法提出與丈夫解除婚姻關系。法院表示,可以宣告伊女士的丈夫死亡,但必須出具當地派出所開具的其丈夫失蹤的證明。回到轄區派出所,民警告訴伊女士,其丈夫沒有戶籍,查不到此人,所以無法開具人口失蹤證明。拿著證明自己已婚的戶口,卻11年不見丈夫出現,如今伊女士想再婚都成了問題。
據金馬律師事務所王思遠律師介紹,公民存在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等情形,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應提供利害關系人身份證明及被宣告死亡人符合宣告死亡的證據,人民法院受理後,在一定的公告期限屆滿後(宣告死亡的公告期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為三個月),對符合宣告死亡條件的,判決宣告死亡。
11日,幫辦記者與伊女士戶籍所在地阿城區河東派出所取得了聯系,據片區民警介紹,伊女士到派出所諮詢過此事,但是對於2000年伊女士丈夫的戶口為什麼被注銷的問題,由於派出所從負責人到片警都已經換了好幾任,所以他們不太了解情況,也無法開具伊女士丈夫失蹤的證明。不過,伊女士可以帶齊證件到派出所詳細說明情況,等派出所對事實進行調查後,再商議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