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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啟動"人民滿意公務員""人民滿意公務員集體"評選
2009-09-17 11:00:37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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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7日訊 (記者 王凌霞) 近日,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宣傳部,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關於在全省開展『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黑人保發[2009]63號),評選一批『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通過評選表彰弘揚公務員精神,進一步促進和加強公務員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能力建設和道德作風建設。

  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引導廣大公務員努力踐行為人民服務宗旨,切實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精神,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全省開展『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的評選表彰工作。這次評選表彰的范圍是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縣(處)級(含處級)以下的公務員和集體。評選推薦工作將嚴格按照『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的評選條件,按管理權限、隸屬關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法進行。對參評對象要按照1:3的比例,由所在單位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基層黨委同意後逐級上報。對被評選上的『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將采取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頒發獎牌和證書。對個人同時還要頒發獎金,並享受省勞動模范待遇。

  為切實做好『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的評選表彰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堅持評選的標准、條件和程序,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重點推薦直接為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發展服務,改進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熱心為廣大人民群眾排懮解難等方面作出成績的基層公務員和集體。參加評選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書面征求同級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推薦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的單位,還應征求審計部門意見),並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7天。同時,各地、各部門還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站等媒體進行多形式、多側面、多角度宣傳『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的先進事跡,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群眾積極參與到評選推薦工作中來,以增加評選工作推薦工作的透明度。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