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生活資訊
搜 索
哈爾濱首次為『10倍索賠』立案 超市食品過期可10倍索賠
2009-09-22 09:57:0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非非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9月22日訊 21日上午,哈爾濱市南崗區消協投訴部為市民徐先生主張的『問題食品10倍索賠』立了案。記者從省、市與各區消費者協會了解到,這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實施百日後,哈爾濱市有關部門第一次為『問題食品10倍索賠』立案。

  18日晚,徐先生與朋友在遠大購物中心『好百客』食品商場買了5袋價值共154.3元的『荷美爾培根』烤肉,發現其生產日期為今年7月29日,冷藏條件下保質期50天,應在本月16日到期。徐先生說他當時僅要求退貨,商場不允許。徐先生諮詢律師後得知,這種情況可要求『10倍賠償』,遂於次日再次來到商場要求『10倍賠償』,商場只答應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雙倍賠付。徐先生昨天第三次與商場協商未果,來到南崗區消協投訴並立了案。

  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或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南崗區消協孫秘書長告訴記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普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專業法,在效力上後者大於前者,如果消費者不同意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解的話,有權引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維權。記者昨天從南崗區消協投訴部李部長處得知,食品如果超過保質期仍在售賣,屬於消費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維權的范圍。

  『問題食品10倍賠償』寫進《食品安全法》並付諸實施後,將激發新一輪的『買假』熱情嗎?記者采訪到的一位消協工作人員認為,只要宣傳到位,很多職業打假人甚至普通消費者都會依據新法維權『獲利』,即發現了問題食品後,多買、多索賠。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