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伊春一居民『保存』70發子彈10餘年 換來刑期8個月
2009-09-24 15:06:45 來源:林城晚報 作者:陳鳳坤 海濤 王蔥郁
東北網9月24日訊 近日,金山屯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私藏軍用彈藥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8個月。
1992年,金山屯林業局賈某送給被告人郭某56式軍用半自動步槍子彈80餘發,郭某打獵用掉10餘發,剩餘70發藏匿於家中倉房內。2008年3月,在開展『綠劍行動』中案發,子彈被收繳。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郭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軍用子彈70發,其行為構成了非法持有彈藥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且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