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7日訊 在學習實踐活動試點工作中,哈爾濱市平房區創新鎮村管理機制,通過『五變』,紮實做好整改落實工作。
一變寬松管理為嚴格審批,解決了先斬後奏問題。以往鎮政府在管理村級『三資』時只注重審查材料,不注重調查,從而出現村裡事先不請示、不匯報,程序成為擺設的問題。一旦群眾有反映,村就推脫責任、上交矛盾,導致鎮政府工作被動。新制度規定,重大事項必須先請示匯報,經審定同意後,再按照民主議事程序決策,有效解決了先斬後奏問題。如:撤鄉並村時,原平房鎮山嘴村在並村前既未向鎮政府請示,也未召開村民代表會研究,就將村集體所屬磚廠低價轉讓,村民上訪後鎮政府纔知道此事,但協議一經簽訂無法挽回,使集體資產受到很大損失;平新鎮韓禎村在未請示匯報情況下,將屯內廢棄大坑擅自賣給他人,農民申請宅基地辦手續時纔知道賣掉,群眾意見很大。現在,兩鎮各村嚴格執行請示匯報制度,打機電井、修路、建文化活動室等都事先請示鎮政府把關,再召開民主理財小組會和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群眾十分滿意。
二變事後查處為事前監督,解決了亡羊補牢問題。以往村裡工程發包、重大財務支出均由村自行決定,群眾有反映上級纔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處理,有的時過境遷很難查清楚,造成乾部有意見、群眾不滿意。新制度規定,重大工程發包時,區紀檢、審計、農業主管部門、鎮政府等成立聯合工作機構,參與工程預算審核、項目跟蹤、工程驗收等,每個環節提前介入、事前把關,確保資金安全和工程質量。如:平樂村2008年維修村內自來水管線,在未做預算的情況下,原村委會主任將工程承包給他人,經區紀檢委立案調查,認定雖未發現有貪污受賄行為,但支出超出合理預算,造成集體資金浪費,同時查出了其他問題,給予原村委會主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今年各村重大工程發包和財務支出,都經過事先審核把關,既保證了資金的合理使用支出,又避免了群眾上訪現象的發生。
三變原則規定為詳細規定,解決了難於操作問題。以往一些法律法規多有不許、不得等規定,具體應該怎麼辦、違反了如何處理沒有具體規定。新制度對具體程序、標准、要求都作了詳細規定,無論鎮村乾部、還是農民都一目了然。如:村民因治病困難需要向村委會借錢,過去全憑村乾部個人說了算,現在什麼情況可借、借多少、怎麼借規定的十分詳細。再如:對村辦公用品、報刊費、固定電話費、辦公用取暖費、交通費支出標准都作了具體規定,既便於執行,也便於群眾監督。兩鎮經管站同志普遍反映,過去對於村裡車修車油、臨時用工、搞活動支出等報賬由於沒有具體規定,同意報銷覺得支出金額過大,不同意又沒有政策依據,這下可好了,能否報賬、報多少一對即可,免去許多麻煩。
四變事後公開為全程公開,解決了村民疑慮問題。以往財務公開按季度、財務科目公開,農民看不懂,群眾有意見。新制度規定重大事項事前決策公開、事中執行公開、事後結果公開,對某一問題有疑問還可以在兩人以上理財小組陪同下查賬,還乾部清白,讓群眾明白,消除了乾群矛盾。平新鎮新華村村民上訪要求財務公開,經查村裡財務收支情況每季度都由鎮經管站按照會計科目打印張貼,做到了按時公開。針對群眾反映因不懂會計科目看不明白的情況,今年各村重大事項均經班子會、村民代表會研究,做到事前公開;實施中聘請村民代表、老黨員為義務監督員全程參與,做到事中公開;工程結束後經項目審計後及時公開,有效消除了群眾疑問。五變個人說了算為集體決定,解決了獨斷專行問題。以往民主議事事項規定的不具體,有的乾部想召開村民代表會就召開,不想召開就不召開,群眾有意見。新制度對哪些事項需要召開什麼樣的會議進行研究,需要什麼樣程序決定,進行了詳細規定,解決了個人說了算問題。過去出現的農民上訪多數涉及村裡決策不民主,出現了有的事項召開村民代表會研究,有的不召開村民代表會研究;有的召開村民代表會到會代表出席人數達不到法定人數;有的甚至出現編造村民代表會紀錄等等,群眾反響強烈。新制度執行以來,凡是村裡重大事項要求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研究通過,而且涉及重大財務支出事項必須有鎮包村領導和經管站人員列席,避免了不開會、開假會現象出現,真正做到大家事大家定、大家事大家管、大家事大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