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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金達』中介賣出問題房 私建罰單充當合法手續
2009-09-29 10:58:04 來源:生活報  作者:王迎超 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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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近日,哈爾濱的李素琴女士在購房中遇到了煩心事。她通過金達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達』中介)購買了一處位於香安街的一樓公產房,簽合同時房主和中介都稱該公產『門市房』手續齊全,誰知交了定金後,房主拿來的門市房手續竟是私建的罰款收據。李素琴大呼上當,多次到『金達』中介提出解除合同,卻遭到了『金達』中介李尚霖經理的拒絕。對此,李素琴說,『「金達」中介賣給我一個問題房,我要求解除合同,中介說我違約,不僅不給我退中介費,還讓我賠償房主,太過分了!』

  罰單竟成

  合法手續

  李素琴告訴記者,11日,她通過『金達』中介購買了一處位於香安街的使用面積為24平方米的『門市房』,成交價是14.8萬元。看房時,李素琴發現這處房子原來的門被堵上了,在臨街的陽臺處開了道門。於是簽購房合同時,李素英提出,房主須提供陽臺扒門的合法手續纔能簽合同,房主和中介的人都堅稱有手續,待簽完合同就能拿來。於是,簽完購房合同後,李素琴向『金達』中介交付了定金1.4萬元,其中包含中介費2800元。

  可令李素琴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幾日後,當李素琴打算辦過戶手續時發現,房主拿來的『門市房』合法手續竟是由執法部門開具的罰款單。對此,李素琴多次到『金達』中介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定金和中介費。可該公司的李尚霖經理稱,因李素琴不履行合同,其不僅要支付中介費,還要再給房主一些象征性賠償。

  27日,記者來到『金達』中介,李尚霖經理表示,當時房主拿來了公產證,顯示該房產並不是門市房,當時房主稱有改門手續,但沒有帶來。他認為,只要房主提供了公產證,就視為手續齊全能夠交易。

  合同無效

  可以撤銷

  黑龍江高盛律師集團劉洪朴律師表示,『金達』中介作為專業的房產交易機構,應該承擔起對買賣雙方情況進行審查的責任。賣房人在明知自己沒有合法手續的前提下稱自己手續齊全,屬於欺詐行為。因此,在購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簽的合同屬於可撤銷的合同。購房人完全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購房人能夠拿出證據,證明因賣房人和中介公司的原因給自己造成了損失,那麼這部分損失應該由賣房人和中介公司共同承擔。

責任編輯:於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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