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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月女嬰被車拖行續:肇事車找到 家屬不想再追責
2009-09-30 09:00:05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濱竹 劉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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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的父親(右一)與肇事車司機(右二)在責任認定書上簽字。

  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9月1日早上,在哈爾濱香坊區黎明鄉雙榆樹村,村民發現一名15個月大的女嬰身受重傷躺在路上,疑被車輛刮倒並拖行導致受傷。經過近一個月時間的調查取證,9月29日,哈爾濱市交警部門對這起交通事故的經過以及責任作出了認定:傷者佳佳是被接送其姐姐的送子車撞倒並拖帶316米後落地,導致受傷。送子車駕駛員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傷者監護人承擔次要責任。

  警方回放事發經過

  29日14時,哈市交通管理局動力交警大隊召開了此次交通事故的認定通報會。警方公布了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經過:2009年9月1日6時42分,李新駕駛黑AFW908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車,在哈市香坊區黎明鄉雙榆樹村沿村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郭連君住宅門前處,停車接學生上車。佳佳的姥姥房慶英送大外孫女到門口上送子車,小外孫女佳佳跟在後面。老人將大外孫女送上車後,轉身找小外孫女佳佳,卻怎麼也找不到了。當時房慶英以為佳佳自己跑回了家,就急忙轉身回家去找佳佳,沒想到這時悲劇就在老人的身後發生了。當時佳佳正好站在面包車前面玩耍,由於駕駛人李新未看到車前的孩子,導致車輛啟動後將佳佳撞倒、並拖拽了316米後落地。李新未能發現事故的發生,駕駛肇事車輛駛離事故現場。

  事發後10多分鍾,家人纔在距自家300多米的同村楊某家門前找到了血肉模糊的佳佳。省醫院腦外科醫生介紹說,事故造成佳佳額頭部大面積皮膚缺損,顱骨碎裂外露,情況十分危險。


 

  兩處監控鎖定肇事車

  由於事發地點沒有目擊證人,交警部門立即調取了周邊單位的監控錄像。經過勘查認定,事故的第一現場是在郭連君家門前,第二現場就是佳佳被拖拽300餘米後落地位置——同村的楊某家門前。第一現場附近的某牌匾廠監控錄像顯示,事發時間段內共有李新駕駛的黑AFW908號微型面包車及其他兩臺車輛經過;第二現場附近的某印刷廠監控錄像顯示,事發時間段只有李新駕駛的黑AFW908號微型面包車從此經過。

  警方對三臺車輛逐一排查後,在黑AFW908號微型面包車上發現了明顯的擦蹭痕跡,同時提取了車輛底盤上的微量物證。經鑒定機構證實,車上提取的微量物證與受傷女嬰衣物相吻合,因此確定肇事車輛就是李新駕駛的黑AFW908號微型面包車。 

  司機不知情不屬逃逸

  據哈市動力交警大隊事故科科長趙憲龍介紹,事故發生時,佳佳在車前玩耍,而李新坐在駕駛室內根本看不到車前的孩子,導致車輛啟動後將女嬰撞倒並拖拽致重傷的交通事故。李新屬瞭望不夠,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而佳佳在道路上玩耍時,沒有監護人對其看管,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事發後,李新沒能察覺事故的發生,駕車離開了現場。由於事發經過駕駛人並不知情,所以駕駛人未構成肇事逃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人李新違反了第22條第一款,是導致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佳佳因無監護人看管上路玩耍,違反了第64條第一款,是導致事故的又一原因。最終,交警部門認定李新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佳佳的監護人承擔事故次要責任。肇事車主和受害者家屬對交警的責任認定都沒有意見,當場在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並按了手印,雙方將會就賠償事宜進一步協商。

  孩子父親不想再追責

  在動力交警大隊,記者見到了肇事送子車的駕駛員李新,他與傷者是熟識的鄰居。對於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李新也十分內疚:『今天上午我到醫院看望了受傷的孩子,孩子很可憐。可我當時真不是有意的,我絲毫不知道孩子在我車後面拖著。』李新表示,願意以積極的態度配合傷者的治療,讓佳佳早日恢復健康。

  『不到一個月,事情就調查清楚了,我心裡的一塊石頭也終於落了地。』佳佳的父親欣慰地告訴記者,只希望孩子早日恢復健康,並不想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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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