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日上午,記者來到了紅星南小區。『您知道這附近要建車庫嗎?』記者問該小區4號樓一位業戶,這位女業主說:『要在廣場的下面建地下車庫,我們附近的老百姓都不同意,原因是對樓房安全構成威脅。再說,晚上夜深人靜大小車輛進進出出,多鬧人,要是小區一開始就有地下車庫,我就不買這個房子了。』
記者從紅星南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那裡了解到:『小區廣場面積比較小,而且處於4棟居民樓的中間,硬要塞進一座容納100餘輛汽車的地下車庫,必然要挖不淺於6米的大深坑,大坑離附近的樓房不遠於5米。上海市的樓房倒塌時間和我市北疆小區的樓房開裂事件,均系在已建成樓房旁邊進行開挖大坑所致。廣場建地下車庫,居住在廣場周圍的百姓都不同意,業主委員會的大部分成員也不同意建地下車庫。』
記者來到宏政物業紅星南分公司,物業經理張輝說:『我們確有建地下車庫的想法,經過民意調查,小區600餘戶業主,有409戶同意建,有170戶業主不同意建。我們小區建成當初,業戶有車的不足10家,而現如今有車輛125臺,本來建地下車庫應由業主委員會申請到我們物業,可由於小區車多,造成的潛在危險迫使我們主動承擔起來。』『地下車庫是否讓業主免費使用?』記者問。張輝經理答道:『我們要把車位賣給業主。』
一位業主告訴記者,同意建地下車庫的業主均住在離欲建地下車庫比較遠的樓區,在廣場下面挖大坑與他們根本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還有部分業主根本不知道實情,就在登記表上隨意簽字了。現在的樓房非整體澆築,地基不深,挖深坑易引起樓房牆體開裂或倒塌。『物業部門能否換位思考一下,你家要是住在廣場附近,你能同意在這裡建嗎?』居住在廣場附近的業主氣憤地說。
記者打通了在張輝經理提供的『紅星南小區業主是否同意建設地下車庫登記表『同意』一欄中簽字的兩位業主電話號碼,12號樓一位女業主表示:『地下車庫,如果我們業戶可以無償使用,那就同意。若用為商業贏利目的,我是堅決不同意!物業部門有什麼權利,把我們的公攤面積賣掉。』可讓人不解的是,記者撥通另一位業主的電話時,對方卻表示她不是紅星小區的業主。
鏈接《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