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0月15日訊 40歲的精神病男子突然發作,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企圖強暴幼女!幸好被女孩的奶奶及時發現並阻止,避免了悲劇的發生。
鄉下民風純朴,許多農戶家平時都不關門。2009年8月7日中午12點,太陽曬得人懶洋洋的,家住拜泉縣某鎮的王大娘和11歲的孫女在家午睡。睡夢中,王大娘因聽到異常響動而覺醒,立刻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一個高大男子竟不知什麼時候爬到了床上,而孫女的脖子正被該男子狠狠掐住,發不出聲音。更不堪入目的是,這名男子已經解開腰帶,正要把褲子往下脫……王大娘連忙一腳把男子踹下床,抄起手邊能摸到的一切家伙,沒頭沒腦地向該男子砸去,同時大聲向鄰居呼救。
而這名男子居然也不逃跑,就是在地上打滾。起初王大娘還以為自己把人打壞了,過了半晌纔認出來,這名男子是鄰村的董富(化名),今年40歲,為附近有名的精神病。此人患有中度精神發育遲滯,平素裡糊涂的時候多,明白的時候少,經常離家出走沿街乞討。接到村民的報案後,聞訊趕來的民警立刻將其控制住。2009年8月8日,董富因涉嫌犯強奸罪被拜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由拜泉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犯強奸罪批准逮捕,次日由拜泉縣公安局執行,羈押於克山縣看守所。2009年9月22日,拜泉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認為被告人董富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加上侵犯對象為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由於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又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又具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綜合全案案情,應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判決董富犯強奸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