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伊10月20日訊(鄧文記者張恩普張增玲)10日,伊春金山屯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交通肇事逃逸案進行了公開審理,王某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今年9月23日16時許,被告人王某與朋友飲酒後駕駛無牌照『125』型摩托車沿金南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金山屯區建築公司門前時,將同一方向騎自行車人李某撞成重度顱腦損傷,致腦內血腫,屬重傷。王某見被害人不省人事,當即逃離現場。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王某應負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發生重大事故,且置受害人於不顧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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