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偶遇『大能人』,欣喜困難能解決,誰料——忽悠『幫辦』分批騙走40萬
看病遇到『大能人』
『我被人騙了40多萬元,你們快幫幫我吧!』2009年年初,家住外地的王某跑到大慶市公安機關報案。
王某說,2008年7月至10月期間,自己被張某以辦理開藥店的手續為名,騙取現金40餘萬元和一張8.5萬元的欠條。
原來,王某學醫的女兒芳芳(化名)即將大學畢業,打算來大慶市開一家藥店。但開藥店所需的手續,卻難住了一家人。
2008年年初,王某來到肇東市崔某家看病,在提起女兒想在大慶開藥店的想法後,崔某表示他能幫忙。
幾天後,王某接到了崔某的電話,說他的一個朋友能幫忙,王某以為給女兒開藥店的事,就此有著落了很高興,可他哪裡知道,藥店剛開業,自己就背上了數十萬元的債務。
藥店手續有『標價』
2008年6月13日,王某和妻子在崔某的介紹下見到了張某。張某當即表示,自己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藥監局)有熟人,辦理手續不成問題。但王某需要拿3萬元『手續費』和7萬元『人情費』。
7月3日,張某讓王某帶上10萬元錢去找他。第二天,王某和妻子帶上5萬元錢,來到藥監局門口交給張某。中午時,張某從藥監局帶出來一個陌生人。看到張某從藥監局裡帶著朋友出來了,王某夫婦激動不已,當即表示要宴請張某二人。
飯後,張某對王某說,10萬元錢就能把所有的手續辦齊全,讓王某趕快找開藥店的地點,只要不出大慶的五區四縣,他都能辦。
7月7日18時,張某又給王某打電話,讓王某將剩下的5萬元錢交給他。7月10日,王某將錢交給了張某,本以為這樣就完事了,可王某沒想到,這僅僅纔是個開始……
手續費變成『無底洞』
7月13日,王某突然接到張某的電話。電話裡,張某告訴他,藥監局需要打理的人多,讓其再拿10萬元錢給藥監局辦手續的領導。另外,張某還保證說,這10萬元錢給完,開藥店的手續就都能辦下來。7月14日,王某向朋友借了10萬元錢,交給了張某。
『交錢時,張某讓我去裝修房子,說過幾天手續就能辦完,藥店就能營業……』王某說。
7月24日,事情又起波瀾。張某找到王某說,現在事情很難辦,開藥店的手續需要省裡批,省藥監部門需要『安排』,讓王某再拿20萬元。王某聽了這話很氣憤,當即表示,手續不辦了,讓張某將之前的錢都給退回來。可張某說,錢都已經交上去了,要不回來了,只要再給他20萬元,手續一定能辦完。過了幾天,張某將芳芳的藥師證辦了下來。有了一絲希望,王某便找了幾個親屬,抬了20萬元錢交給張某。10月7日,張某以辦手續需要疏通關系為由,讓王某寫了一張8.5萬元的欠條。
王某說,直到10月中旬,張某纔交給他一張沒有認證的『經營許可證』。至此,為了藥店的『手續』,王某已是傾其所有,債臺高築。
據芳芳介紹,她開的這家藥店共投入了160萬元,辦理開藥店的手續就用了51.5萬元。而藥店,直到11月16日纔正式營業。
事後,王某覺得自己上當受騙了,便來到公安機關報案。
識破騙局騙子落網
2009年3月30日,張某因涉嫌詐騙被東安公安分局民警抓獲。8月11日,薩爾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在庭審現場,張某的妻子說,張某沒有幫王某辦理開藥店的手續,更沒有收過王某一分錢。至於那張8.5萬元的欠條,是王某因開藥店沒錢向其借的。面對張某妻子的拒不承認,王某在法庭上出示了相關證據,特別是一些證人的證言,證明了這個事實的存在。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因有相關證人證實張某為王某女兒辦理開藥店手續,收取王某40萬元的事實,所以,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法院判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