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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醞釀重典收拾瘋狂大貨 提高違法成本
2009-10-22 09:49:2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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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2日訊 近期,瘋狂大貨事故頻發,在市民中引起了強烈反響,已有千餘市民向新晚報反映貨車違法集中區域等情況,並提出諸多意見。哈爾濱市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法律界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針對違法大貨車『瘋病』到底能不能治,該如何治的問題,記者昨天采訪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王士奇。據介紹,管理部門將采取提高瘋狂大貨違法成本、加裝行駛記錄儀、減速器等措施制約貨車違法行為,同時,哈爾濱市有望出臺硬性措施治理違法貨車『瘋病』。

  問:違法貨車頻繁肇事,為何交警部門年年抓卻收效甚微?

  答:交警部門執法必須有法可依,在法律的框架下執法,按法定標准處罰,對違法行為也不能重復處罰,違法貨車也不能抓了不放。這就造成大貨車違法營運的暴利與交警部門處罰手段單一、軟弱呈嚴重反比,部分違法駕駛員和車主形成『你罰我兩千,我今天還能合上成本,但我總不會天天被抓,那我就是賺』的觀念。所以,要想加大他們的違法成本就急需地方立法,既保證交警依法執法,又能觸動違法者的根本利益。對此,交警部門已向政府相關部門提交了出臺硬性措施從重處罰大貨車瘋狂違法、妨礙公務、乾擾執法等行為。

  問:加大瘋狂貨車違法成本,交警部門是否有相應舉措?

  答:目前,我們已建議短期內組織相關部門在加大執法力度、一律上限處罰的同時,聯合對無手續、無路權貨車聯合取締並一律罰沒。同時,加強各部門聯動,如:交警部門取締違法貨車發現其有違法營運問題時可移交交通局再次處罰,反之亦然,這樣提高瘋狂貨車違法成本,以防止其為追求經濟利益而無視法律束縛。

  問:市民普遍關注與瘋狂大貨相關的『源頭管理』,管理部門是否采取了相應措施?

  答:我們提出,各相關部門應對沙場、采石場、建築工地等源頭單位嚴加管理,對違法貨車追究源頭單位相關責任,以控制超載等違法行為。同時,建議對貨運車輛加裝行駛記錄儀,記錄貨車半月內的行駛情況,以便隨時監控檢查;並加裝減速器,通過物理減速手段限制貨車速度。質監部門也須加強改裝廠管理,解決貨運車輛私自改裝後隨意超載的問題。建立和完善貨運車輛違法責任倒查機制,除追究僱主、車主和駕駛人責任外,還可追究源頭管理單位責任。

  問:在哈爾濱市營運的貨車,特別是殘土車中有大量外地、農墾號牌車輛,且違法行為較突出,交警部門是否有相應解決辦法?

  答:違法肯定要嚴罰。但外地號牌車輛如手續齊全,又未違法,交警部門也無法強行對其進行束縛,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在對其准入哈市營運時嚴格把關。

  利益趨動養出『城市公害』

  《大貨車主自揭滴血『瘋奔』內幕》讓人震驚,讓人憤怒,一個貨主能擺平道上那麼多管事兒的,靠的是什麼?有錢能使鬼推磨!

  目前,在哈市運行的大貨車主要分兩大類,一類是物流運營,一類是工程運營。由於行業管理嚴格,駕駛員培訓正規,物流行業大貨車運營目前比較規范。可以肯定,『瘋狂大貨』主要集中在工程運營行業,通俗地說,就是拉土行業。

  那麼,瘋狂超載,瘋狂超速,『瘋狂大貨』屢釀血案,何以暢行無阻?整治就好兩天,不整治又馬上反撲,到底是誰在給『瘋狂大貨』橕腰?試問,一個土方承包人、一個土方公司怎麼能有那麼大的能耐擺平這麼多道關卡?他靠什麼擺平?無疑,他的背後有支橕。哈爾濱土方公司行業比較亂,盡管很少有土方公司有機械工具和運輸工具,但用錢鋪路,打通各個環節,就能搶到土方這塊肥肉,並最終把帶著血腥味的錢揣進了腰包。無可辯駁,正是由於監管不力,執法不嚴,將大貨車養成『城市公害』。

  如果沒有內外勾結,如果沒有人在背後橕腰,大貨車不敢這樣肆無忌憚。透過大貨車主揭出的黑幕,不難得出結論:利益趨動滋生腐敗。

  『瘋狂大貨』沒有理由縱容

  近期,『瘋狂大貨』屢釀血案,『瘋狂大貨』已變異為『奪命大貨』,面對城市公害,面對那些無辜逝去的生命,我們沒有理由再麻木下去,沒有理由再沈默下去,沒有理由再容忍下去。

  在市區內肆意穿行,闖紅燈、強行超車、頻頻肇事,貨車交通違法竟高達全市各類違法行為總數的四分之一。可是,盡管年年整治,但『瘋狂大貨』依舊瘋狂不止,這難道不令人費解嗎?從年初至今,瘋狂大貨已使50餘名市民喪生,而去年前11個月因之送命的市民更高達130人之多,這不令人震驚嗎?

  大貨『瘋奔』內幕,在媒體上是第一次曝光,在一定范圍內已是公開的秘密。一個貨主有多大能耐,能擺平道上所有管事兒的,這難道不令人深思嗎?當『瘋狂大貨』變異為『奪命大貨』,當這個行業的運行規則已經危害到城市的安全,當市民對自己的生命保障感到擔懮時,誰也沒有理由袖手旁觀。

  抓大貨車落牌必須穩准狠

  大貨屢屢超載,明知故犯,根源在於利益驅使。超速、套牌、闖燈等違法行為成本低,甚至可以逃逸,貨車司機存有僥幸心理,多乾一趟就多賺一份錢,法規形同虛設。人有多大膽,車有多大斗,貨車車主私自把小斗換大斗已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部門在抓落牌時必須穩准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大貨車主與司機即為僱傭關系,一旦大貨出事,一切以賠償受害者為主,執行時車主和司機誰有錢誰就先行墊付,事後再私下算賬,優先保護了受損方。肇事大貨的主要責任在於司機,但免不了車主與司機雙方傾家蕩產。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