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4日訊 23日閉幕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和《黑龍江省石油天然氣田治安保衛條例》,這兩個《條例》都將從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其中《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要求建立畜禽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並明確規定對畜禽注水等違法行為最高處十萬元罰款。
《黑龍江省石油天然氣田治安保衛條例》明確規定禁止非法淨化、煉制、加工原油,非法收購、儲存、銷售原油及非法煉油產品,禁止為非法淨化、煉制、加工原油提供相關設備、土地、場所。違反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收繳被盜原油,沒收非法煉油產品以及違法所得,銷毀有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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