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為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殘土處置的管理,哈市准備出臺新規根治殘土,並擬制定《哈爾濱市建築施工殘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要求,傾倒殘土車輛或機構除有相關資質外,還須憑殘土傾倒憑證傾倒,並傾倒到指定場所,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款3萬元,或將被清出建築市場。這是記者28日從哈爾濱市建委獲悉的。
殘土處置不當工程款不結算
《規定》指出,建設單位是建築施工殘土處置責任主體,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建築施工殘土處置的直接責任主體。在處置建築施工殘土時,應當運往政府指定的傾倒地點,取得殘土傾倒憑證。
與以往不同的是,工程款在結算時,首次增設了殘土處置項目要求。《規定》要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土方工程結束後,方可進行建築施工殘土處置的結算。結算完畢後,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持傾倒憑證、存放憑證、結算憑據和經備案的分包合同到市建築市場監察大隊備案;未按規定備案的,建設單位不得撥付該項工程款。《規定》明確指出存在施工現場未達到本規定標准的;對處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拒不整改或拒不接受處理的;實際結算的清運量與中標時的預算量(或工程量清單)之差超過百分之五的,不得進行結算或不予備案。
《規定》同時明確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將土方工程(含土方運輸)一並發包給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將土方工程肢解發包;不得將建築施工殘土的處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運輸車輛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許可手續。
違規最高罰三萬或吊銷資質
《規定》指出,對違反規定者,其工程不予竣工核驗及備案。建設單位肢解發包,將土方工程直接發包的,將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將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施工單位處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建議降低資質等級。
建設單位在與施工、監理等單位簽訂的委托合同中未明確各相關單位責任的,相關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合同備案。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土方工程分包合同備案的,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責令限期補辦備案手續,逾期未補辦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建築施工殘土拉運監督不力,造成殘土撒落,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每發生一次扣3分,累計計算,對於信用評價分值低於合格標准的,依法限制其從事建築活動;連續兩年不合格的,清出市場,建議管理部門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