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4日訊『經歷了4次官司,終於把婚離了,我心裡的大石頭也放下了。』10月25日,家住讓胡路區的林冬梅(化名)對記者說。
上周,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對林冬梅和王某第4次的離婚官司作出判決,准予二人離婚。
A婚前施展愛情攻勢
36歲的林冬梅是我市某房地產公司的員工。1996年,林冬梅認識了比自己大1歲的王某。王某沒有什麼正當職業,平時就靠幫別人跑業務賺點『外快』。
開始,林冬梅並沒有與王某交往的意思,可王某卻看好了年輕漂亮、家境還算殷實的林冬梅。
為了獲得林冬梅的芳心,王某沒少下功夫。他先是通過朋友認識了林冬梅的好朋友小青(化名),然後以請小青吃飯為由接近林冬梅,並找機會與林冬梅見面。後來王某摸清了林冬梅下班的路線,每天都接她下班。
在1年多的苦苦追求下,林冬梅答應王某做他的女朋友。但二人的相戀遭到了林家上下的反對。
『我父母主要是因為他沒有工作,怕我日後跟著他吃苦,但這些都沒有阻擋我們相愛。』林冬梅說。
1998年,二人走上了婚姻的紅地毯。
B癡情男婚後大變臉
結婚之後,二人感情還好,但林冬梅發現丈夫常常出去和別人喝酒,而在婚前王某是沒有喝酒的習慣的。
『開始我管他還好一些,可沒想到後來他就不耐煩了,最過分的是他竟然經常酒後打罵我。』林冬梅提起這些,有些激動。
過了1年,林冬梅生了一個女兒,起名叫小雪(化名),王某纔有所收斂。但沒多久,王某又開始喝酒,還經常賭博。由於王某沒有固定工作,家裡的開銷都靠林冬梅的工資。孩子出生後,林冬梅感覺壓力更大了。林冬梅經常催促王某找工作,可這只會讓王某更煩。
丈夫在婚前婚後的變化如此之大,讓林冬梅非常不解。如果婚前知道王某有這麼多缺點,林冬梅無論如何都不能和他結婚。
C離婚官司打了4次
當女兒小雪4歲時,王某夫婦的關系非常緊張。二人一吵架,年幼的小雪就哭個不停,王某嫌煩,不但打林冬梅,還連孩子一塊打。
2005年,在一次激烈的爭吵過後,林冬梅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王某知道後非常生氣,又與她大吵一頓,還向法庭辯稱,夫妻感情並沒有破裂,而且孩子年齡尚小,不同意離婚。這次的離婚訴訟以失敗告終。
第二年,林冬梅再次提出離婚。但王某又向法院舉證,說明二人感情尚未破裂,離婚官司還是沒有進行下去。到了2008年,當第三次離婚訴訟提起之後,王某又是下跪又是求情,離婚一事再次失敗。
2009年,小雪已經11歲了,看到父母整天吵架,小雪站了出來,支持母親離婚。
終於,林冬梅再次鼓起勇氣來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法庭上,林冬梅聲淚俱下,控訴丈夫。她認為丈夫經常賭博、酗酒,還沒有固定工作,沒有盡到一個丈夫、父親的責任。
法院在審理後,確定被告未盡其作為丈夫的義務,經常與原告發生口角,有時還動手打罵原告,原告無法忍受被告的所作所為,曾先後3次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予二人離婚。
D為啥離婚也難
針對此案,記者采訪到本報讀者法律服務顧問團成員、黑龍江鵬帆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帆。
記者:林冬梅的離婚訴訟經歷了4次,為何前3次法院沒有判離婚?
王帆:夫妻雙方是否符合離婚條件,除依據《婚姻法》關於離婚的規定外,人民法院也會從婚前基礎、婚後感情、離婚真實原因、有無和好可能等眾多方面去衡量。之所以前3次沒有判決離婚,法院主要是考慮到離婚案件與其他案件不同,雙方的婚前基礎還算很好,還有和好的可能。
離婚案件中,有的當事人由於一時衝動走上法庭,有的存在其他乾擾因素,法院主要是本著注重調解的原則盡量調解,促進夫妻和好。
記者:那麼,像林冬梅這樣婚姻上有困惑的當事人,該如何證明自己與配偶感情確實破裂?
王帆:要想確認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要准備能證明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比如賭博的證據、打人後醫院的診斷。如果案件中存在第三者,對方與第三者親密往來的證據,對孩子不關心的證據。總之,證據充分,法院纔會判予離婚。有的案件,人民法院判不准離婚,是因為屬於在6個月之內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再次起訴的離婚案件,不符合《婚姻法》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這種情況下,法院有理由不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