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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大貨車』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可判死刑
2009-11-06 08:29:2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史軼夫 劉治宇
東北網11月6日訊 整治『瘋狂貨車』是維護哈爾濱市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市律師協會秘書長劉小愚律師認為,對『瘋狂貨車』肇事司機,可以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最高可判死刑。
『公共安全是建設平安哈爾濱的基本要求,交通環境的改善是平安哈爾濱的前提,整治瘋狂大貨是維護哈爾濱安全的必要措施。』對此,劉律師表示,『目前,貨車從出廠到上道運營,在每個環節上都有治理貨車的法律依據,在源頭就可以整治貨車違法行為。從法律上講,解決貨車違法行為,主要要從司機和車主本身的法律意識抓起。大貨車超載、超速、闖紅燈等行為,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該做法從法律意義上講,滿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條件。』劉律師說:『交通肇事罪是主觀過於自信,疏忽大意,造成交通危害,而危害交通公共安全罪是由於主觀處於放任狀態,造成不良後果。這兩項罪在量刑上有所不同,交通肇事罪最多可判7年有期徒刑,而從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甚至死刑都被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准中。今年在其他省市就有司機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的案例。』
劉律師認為,貨車司機和車主應加強對法律的敬畏感,對人對物都要有責任意識。只有貨車駕駛員加強法律意識,懂得法律的公正性、嚴肅性和嚴厲性,纔能從根本治理『瘋狂貨車』。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