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1日訊 編輯同志:10月20日,我在道外區好又多超市雅典城店購買了一袋『今天牌酸酸乳』,打開發現包裝內有一張刮獎卡,刮開後中了二等獎———『再來一袋』,獎品為『今天紅棗飲品』一袋。可是該超市的營業員卻說『不予兌獎』。隨後,我走了好幾家超市、倉買店都無法兌獎。可在兌獎卡上明明寫著兌獎日期截至2009年12月31日16時前。我不知道該商家所搞的活動究竟是否還講誠信?一袋飲料雖然值不了多少錢,但從側面反映了商家是否把消費者的利益擺到重要的位置。據我了解,還有很多市民在兌獎中遇到同我一樣的遭遇,大家不知道如何纔能保障自己的權益?——白某
記者調查:日前,記者聯系到消費者白某並同其一起來到道外區好又多超市雅典城店了解情況。在經營奶制品的櫃臺前,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詢問營業員,憑『今天酸酸乳』的兌獎卡是否可以兌獎,其回答:『廠家促銷員不在,不能兌獎。』隨後,記者又來到道裡區工程街道裡菜市場倉買店,營業員對記者說:『我們店根本就沒接到廠家兌獎的通知。』記者發現,該兌獎卡上注明『獎卡即買即兌,即在購買本品的任意商店兌換』。記者通過兌獎卡上標注的諮詢電話,聯系到該乳品生產廠家佳木斯碩業乳業哈爾濱地區辦事處。一姓王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哈市各大超市、倉買店,只要商家經營該公司生產的產品,消費者憑沒有超過兌獎截止日期的兌獎卡都可以兌獎,商家不予兌獎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其會盡快派人去調查核實。
對此,記者采訪了道裡區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產品沒有注明兌獎地址,本身違反了誠信信用原則,也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如商家拒不兌獎,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的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