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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19日起更換市區出租車號牌 發放《經營權證》
2009-11-18 09:43:21 來源:東北網-牡丹江晨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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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牡丹江市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為切實加強牡丹江市市區出租汽車管理,經市政府同意,由市交通、公安、商務、工商、稅務等部門對市區出租汽車統一辦理更換出租汽車號牌、完善出租汽車檔案、發放《牡丹江市市區出租汽車經營權證》。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辦理時間、地點、方式及順序

  1、時間:2009年11月19日至2009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5:30(節假日不休息)。

  2、地點:市公安交警支隊一樓東側大廳。

  3、方式及順序:采取集中辦公方式,由出租汽車服務公司組織出租汽車經營者本人或經營者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持相關材料到現場辦理。辦理順序:市雙龍公司11月19日-23日、市白天鵝公司11月24日-29日、市東方公司11月30日-12月4日、市恆昇公司12月5日-12日、市興通公司12月13日-16日、市駿馳公司12月17日-25日、市公交旅游公司12月26日。未加入出租汽車公司的個體出租汽車經營者,於2009年12月23日到市出租汽車管理站領取辦理此項業務的順序號碼,辦理時間為12月27日-30日。

  二、辦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審核出租汽車相關材料。出租汽車經營者填寫《客運出租汽車登記表》,提供:①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②營運車輛二級維護《竣工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藍底)一張;④經營者戶口簿原件、戶主頁和本人所在頁復印件1份;⑤從業人員駕駛證及從業資格證復印件各1份。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審核合格後出具《(交通運政)業務受理待辦單》。

  2、市公安交警支隊換發出租汽車號牌和相關證照。出租汽車經營者憑據《(交通運政)業務受理待辦單》辦理車輛號牌和相關證照,提供:①《機動車輛登記證》原件;②《機動車輛行駛證》原件;③出租汽車原車輛號牌;④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營業執照》。出租汽車經營者憑據《(交通運政)業務受理待辦單》變更《營業執照》,提供:①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②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副本;③《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④《機動車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⑤《道路運輸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⑥經營者照片一張。對原《營業執照》正本、副本丟失的,給予補辦,收取工本費。

  4、市地方稅務局變更稅務登記。出租汽車經營者憑據《(交通運政)業務受理待辦單》,並提供原《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和相關資料。市地方稅務局在原《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上變更車牌號,並加蓋公章;對不能提供原《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的,給予補辦,收取工本費。

  5、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核發相關許可證件。市道路運輸管理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換發《道路運輸證》,依據《牡丹江市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確定出租汽車經營權過渡期、經營期,發放《牡丹江市市區出租汽車經營權證》。出租汽車經營者需要提供: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或舊機動車交易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成本費用

  為減輕出租汽車經營者經濟負擔,經市政府決定,此次更換出租汽車號牌、完善出租汽車檔案、發放《經營權證》全部費用由市政府承擔,屬補辦相關證、照的除外。

  四、辦理部門及監督部門聯系電話

  市出租汽車管理站:6526110

  市交警支隊:6365738 6365858

  市商務局:6533373

  市工商局:6253110

  市地稅局:6997456

  市紀檢委:6171522

  牡丹江市交通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商務局

  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牡丹江市地方稅務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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