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9日訊 經過幾年潛心經營,市屬國企『錢包』越來越鼓,而履行市場經濟規則義務之一,即:誰出錢,誰受益,被提上議事日程———我市即將出臺《大慶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
我市自1997年國企體制改革以來,市政府及其部門、機構,管理、投資的企業,經濟運營逐步進入正軌,企業實力、規模明顯增強,有些企業利潤豐厚。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意見、辦法,同時,也按照市場經濟規則,政府理應履行出資人職責,即收取國有資本投資收益。
政府收取的投資收益包括:應交利潤,即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應當上交的利潤;國有股股利、股息,即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國有產權轉讓淨收入,即轉讓國有產權、股權(股份)獲得的淨收入;企業清算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據透露,收益額度按投資擔保類、經營類、公益類企業三個檔收取,分別為上一年度淨利潤的25%、10%、5%。
『收取的資本投資收益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要留給企業用於自身發展。』市國資委副主任由廣榮對記者說,這符合分配的公平性。
市財政局副局長王雪冰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正在對國企進行詳細的審核工作。她指出,通過收取資本投資收益,一方面,增強企業競爭、防范風險意識;另一方面,適度集中資本投資,使政府調控力增強、有更多的錢,向主導產業、公益事業傾斜。
據不完全統計,如果按去年收益計算,僅市國資委下屬16家企業,就可收取20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