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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11月23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有關部門了解到,哈市水價調整聽證會定於12月8日舉行。記者從這次調整城市居民生活供水價格定價方案上看到,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擬調整為每立方米2.40元,上漲0.60元,漲幅為33%。
水價調整聽證方案顯示,根據省物價監督管理局成本隊對哈市磨盤山供水成本監審的最終結論,每立方米供水定價成本為3.75元,其中源水價格成本為每立方米1.93元,在全國36個大中城市中最高。供水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就是企業對水源地建設投資大,如果不利用價格杠杆及時調整水價,供水企業將難以保持正常運行。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居民生活供水價格的漲幅,擬采取企業內部挖潛消化成本、市政府給予適當補貼等辦法,降低居民生活供水價格調整的幅度。具體為:擬定調整後的居民生活供水價格是每立方米2.40元,上漲每立方米0.60元,漲幅為33%,哈市年售水量為19961.3萬立方米,其中居民水量9980萬立方米。居民生活供水價格年調價額約為5988萬元。
測算依據為:按照企業消化成本20%,市財政對居民生活供水價格給予15.5%補貼、企業對居民生活供水價格再消化15.5%進行測算。
目前,哈爾濱水價為每立方米2.6元,其中自來水水價1.8元,污水處理費0.8元。近年,哈市水價共進行過兩次調整:一次是在2001年,居民用水由1.3元調整到1.8元;另一次是2007年污水處理費由0.5元上調到0.8元。
這次調整城市居民生活供水價格,是結合哈市的實際,考慮城市居民的承受能力,考慮企業的正常運營和今後發展,考慮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在借鑒全國36個大中城市、15個副省級城市、省內13個地市供水價格的基礎上,經過反復研究和充分論證,在擬定的幾十套調價方案中,最終確定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供水價格方案,提交本次聽證會。
調價原則
一是堅持合格補償供水成本的原則。按照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由於哈市供水成本的大幅提高,有必要適時合格調整供水價格,補償由於成本增加給企業造成的虧損。
二是堅持供水價格優質優價的原則。磨盤山屬於一類水源地,其水質有利於人的身體健康。經過供水企業近幾年的努力,目前磨盤山供水一、二期間工程已經竣工,年底前,市區居民都可以用上磨盤山的優質水,因此調整供水價格勢在必行。
三是堅持考慮居民承受能力,適度調整的原則。如果按照成本監審結論,水價一次性調整到位,會增加城市居民一定的經濟負擔。因此考慮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在制定定價聽證方案時,充分考慮居民的承受能力,價格調整要適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