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5日電 題:期待還原『53分鍾』真相
新華社記者黃冠
針對新興煤礦『11·21』特大事故,國務院黑龍江新興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組長、安監總局局長駱琳23日指出,井下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在大范圍瓦斯超限並達到爆炸界限的情況下,未果斷實施全礦井停電撤人。這說明,這又是一起嚴重責任事故。
事故前53分鍾,黑龍江新興煤礦調度室已接到井下瓦斯報警提示。這事關百餘條生命的『53分鍾』內到底發生了什麼?隨著具體事故原因調查深入,人們渴望揭開迷霧。
11月21日下午,新興煤礦『11·21』事故新聞發言人表示,接到報警提示後,『立即通知礦領導並組織井下人員撤離』。這裡存在一連串問題:從『立即通知礦領導』到開始『組織井下人員撤離』用了多長時間?從開始組織撤離行動再到『井下人員撤離』又花了多少時間?到故事發生前究竟成功撤離了多少人?人命關天的53分鍾,如果多用在『通知礦領導』和如何『組織』上,留給井下人員撤離的時間必然少。
對於事故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新聞發言人解釋,井下有多個工作面,每個距離地面的距離不等;其二,可能是煤與瓦斯產生衝擊波,使部分巷道被堵塞,有的礦工沒有走出來。
對此,人們還想知道:新興煤礦發生事故時,有528名礦工在井下作業,其中420人是在事故發生後成功走出井下的。那麼,如果能在事故發生前及時、有效地組織井下礦工撤離,礦難是否就不會發生?
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鐵工地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或失蹤。對於事發前明顯存在的安全隱患,施工方責任人辯稱,『已經和上級部門匯報過,需要等待上級批示』『要按照程序,和相關單位研究後(纔能)采取措施』。在場的幾名領導當即痛批道:『出現這麼重大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應該及時采取措施補救,根本不需要等待審批。』這或許可作為人們對新興煤礦事故發生前『53分鍾』存疑的前車之鑒。
還原這『53分鍾』的真相,不僅是查清『11·21』礦難的需要,而且對於今後有效防控礦井事故、加強礦井安全監管,有重要借鑒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