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1月26日訊 11月25日,本報社會新聞版報道了《群英名苑居民從法院買來住房遭限電 孩子樓道裡學習借光聲控燈》一文。11月25日上午居民再次找到記者反映,從市中級人民法院購買群英名苑樓房的居民,在11月24日又度過了一個漆黑的夜晚。
記者了解到,龍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華開發』)貼出的兩張通知中,分別提到了『該樓房沒有經市建設有關部門驗收』和『該住宅配套設施不完善』等字樣,這些成為限電的理由。
11月25日上午,記者來到市中法,了解群英名苑22戶居民購買法院變賣房產的經過。據執行一庭庭長和執行法官介紹,他們當時是依據『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齊民-初字第42號民事調解書』執行的此案。張某與龍華開發產生債務糾紛,並訴諸法院,雙方達成協議。龍華開發並未按約定期限償還債務,故張某申請執行。法院查封了群英名苑二樓的房產。龍華開發主動提出用24戶住宅置換二樓的房產,這24戶住宅纔成了法院執行的財物。2007年7月20日,市法院將22戶房產全部賣出。
龍華開發的房產未達到竣工驗收標准,沒有驗收,故此無法入住。法院多次催促龍華開發完善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准,讓購買執行房產的居民入住,可一直沒有結果。
除了市法院執行的房產外,龍華開發竟讓直接售出的住宅居民陸續入戶。購買法院執行房產的其中13戶居民了解情況後,找到市法院要求入戶。市法院研究認為,這些居民應該具有平等權,隨後,向龍華開發提出讓這13戶居民入戶。多次協調無果,市法院只好強行執行,讓5戶居民住進自己的房子。法院隨後協調8戶居民先後進戶。
執行法官表示,市法院拍賣和變賣的群英名苑24戶住宅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這些居民和其他居民應具有平等權利。
至11月25日15時30分截稿時止,群英名苑購買法院執行房產的居民家中仍未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