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11月26日專電 為加強城市建築垃圾管理,防止沿途撒落、隨意傾倒建築垃圾,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近日,哈爾濱市發布通告加強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要求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應按規定加裝密閉運輸裝置,方可使用。
哈爾濱市要求,產生建築垃圾的單位要在工程開工前5日,向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築垃圾排放申請,明確排放量、排放期限和垃圾銷納場所、垃圾運輸單位等內容,依法取得《建築垃圾處置證》後,方可排放。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持有關材料,向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築垃圾運輸申請,依法取得《建築垃圾處置證》後,方可運輸。
哈爾濱市還規定,產生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將建築垃圾運輸發包或者分包給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簽訂發包或者分包合同。發包或者分包合同應當載明運輸時間、運輸路線和垃圾銷納場所等內容。
同時,未經核准擅自處置建築垃圾,未使用密閉車輛運輸建築垃圾,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未封閉嚴密、沿途撒落或超過承載限額裝載建築垃圾,擅自傾倒建築垃圾等行為也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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