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哈市水價調整聽證會將於12月召開,連日來,水價的調整、聽證會的召開、聽證參加人的產生等問題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話題。12月1日,我國將執行新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原國家發改委2002年11月發布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同時廢止。就此,記者采訪了哈市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對即將於下月執行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進行解讀。
公用事業價格
實行定價聽證
《聽證辦法》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聽證的具體項目通過定價聽證目錄確定,制定定價聽證目錄以外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定價機關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定價聽證。未列入定價聽證目錄的,可以不實行聽證。
聽證會代表改為
聽證會參加人
『聽證會代表』一詞自2001年,沿用至今。在《聽證辦法》中將『聽證會代表』改為『聽證會的參加人』,包括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人士,能起到全面聽取各方面意見的作用。
聽證會參加人消費者佔2/5
由於消費者群體龐大,對於價格處於被動接受的地位,因此,《聽證辦法》擴大了消費者的比例,由原《聽證辦法》規定不得少於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三分之一,擴大到不少於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新《聽證辦法》規定,消費者的產生可采取自願報名、隨機選取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托消費者組織或其他群眾組織推薦的方式。
增設三至五名聽證人
《聽證辦法》規定,聽證會設三至五名聽證人。聽證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指定的工作人員擔任,部分聽證人也可以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社會知名人士擔任。聽證會主持人由聽證人中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兼任。聽證人履行下列職責:聽取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陳述,並可以詢問;提出聽證報告。
聽證會向公眾和媒體開放
對於公開舉行的聽證會,新《聽證辦法》規定了全方位、全過程的公開。如向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開放;公開聽證會參加人、旁聽人員、新聞媒體的名額、產生方式及具體報名辦法;公開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定價聽證方案要點,聽證會參加人名單、聽證人名單;公開對聽證參加人主要意見的采納情況和理由。
定價聽證
由政府提起
舉行定價聽證會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職權行為,不是依申請行為。是否舉行聽證會,由政府依據定價聽證目錄來決定,並不是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申請來啟動。因此,《聽證辦法》規定,定價聽證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起,或由有關定價機關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起,即定價聽證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職權啟動,而不是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而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