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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部分高校畢業生為『保底』先簽約再毀約
2009-11-27 14:09:30 來源:生活報  作者:王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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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簽了就業協議一個多月便找到學校負責就業工作的老師,希望毀約重新申領就業協議。理由是當初為『保底』先簽約,現在找到了更理想的工作,所以要求毀約。據了解,簽約後要求毀約的學生數字正在上昇。

  小趙是哈市一所『211工程』高校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2010屆畢業生,一個多月前,在校園專場招聘會上,他與沈陽一家知名IT公司簽約。但是簽約後,他並沒有放棄繼續找工作。近日小趙接到了深圳一家IT公司的錄用通知。小趙找到學院負責就業工作的老師,想重新申領一份就業協議,因為他准備與原單位毀約,並聲稱賠償3000元違約金。談到毀約理由,小趙說,當初早早簽約只是為了『保底』,新公司提供的發展前途和薪資待遇他更滿意。小趙的要求沒有得到批准,根據學校的規定,他必須先向校方提供原單位的拒收通知纔可重新申領新的就業協議。

  記者從哈市多所高校了解到,像小趙這樣持有先『保底』簽約再擇業想法的應屆畢業生不在少數,一些熱門專業的畢業生提出違約的比例較去年有所上昇。

  據了解,畢業生毀約的理由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工資待遇的差異;其次是工作地點的差別,大多學生希望去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最後就是一些家長因不滿意孩子的工作而要求毀約。

  一用人單位的招聘人員說,按照有關規定,大學生違約要承擔一定的違約金,金額一般在3000—5000元之間。但這並不能有效地阻止大學生違約,對他們而言,一份更好工作的價值遠遠超出這筆錢。不過對於用人單位來說,為了招募到合適的員工,要花費很多的人力和財力,在眾多求職者中層層篩選,最後敲定人選,安排到合適的崗位上,可以說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如果大學生突然毀約,會搞得他們很被動。這些大學生的信譽不及格。

  哈市一高校負責就業工作的袁副書記表示,學校在對大四學生進行畢業教育時,會告誡學生就業之路誠信起步,慎重簽約,盡量不毀約。『因為毀約帶來的後遺癥是不能忽視的,學生的個人行為可能給用人單位留下不好的印象,可能使學校聲譽受損,也會影響自己的誠信度。』

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