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8日訊 記者27日獲悉,省物價監督管理局對黑龍江省577類基本藥物增補劑型規格零售指導價格進行了公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產經銷單位銷售的基本藥物,不得超過公布價格。
據了解,省物價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國家基本藥物增補劑型規格零售指導價格的通知》,對黑龍江省增補的劑型規格零售指導價格進行公布,其中包括419類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的價格,158類中成藥的價格。同時省物價監督管理局要求,所公布的藥品均按通用名稱制定價格,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產經銷單位銷售的基本藥物,不得超過附表所列價格。
據了解,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按基本藥物實際采購價格實行零差率作價,不得超過國家制定的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未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銷售的藥品,統一按實際采購價格順加15%作價銷售,實際采購價大於500元的,最高加價額不得超過75元,且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和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
另外,基本藥物品種中,國家和黑龍江省以前標注特定生產供應企業名稱的藥品(單獨定價和優質優價),及『水、電解質平衡調節藥物』中標注『軟袋雙閥、軟袋雙閥雙層無菌包裝、塑料安瓶』的藥品和滴眼劑中,標注『含玻璃酸鈉』的藥品,在國家和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重新調整價格前,暫按原定價格執行;如作為基本藥物銷售,其零售價格不得超過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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