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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女孩術後竟成高位截癱 誰該為我的殘疾負責?
2009-11-29 08:19:31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戴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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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歲的小魏是個活潑漂亮的女孩,但她後背脊椎處一個不大不小的包卻讓她無限煩惱,開始這個包沒有給她的生活帶來不便,但隨著年齡的增長,小魏發現包在慢慢變大。

  為了弄清病因,小魏隨同父母來到一家醫院的骨科進行檢查。經過一系列檢查後,小魏被診斷為脊髓脊膜膨出合並的脊髓栓系。醫生告訴小魏的父母,這種病是因為孩子在出生時脊椎就存在缺陷,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脊髓及其脊髓包膜從缺陷處拱出並形成栓系,需要盡早進行手術治療。小魏的父母聽後非常緊張,但醫生說,這個手術只是一個十分簡單的『松解術』,醫院每年都會實施多例這樣的『小手術』,治療後的效果都很好。

  小手術釀大事故

  女孩術後竟成高位截癱

  何時為孩子進行手術好呢?一家人經過商量決定利用學校的假期。於是,期末考試過後,小魏同父母再次來到這家醫院,找到當初為她診斷的醫生。很快醫生對小魏的身體進行了再一次檢查,確認小魏的身體狀況可以接受手術後,定下了手術時間。

  在距離手術還有兩天的時候,醫生將小魏的父母叫到了辦公室遞給他們一份《手術同意書》,要求他們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在這份《手術同意書上》列舉了12項手術中和手術後患者可能出現的風險和後遺癥,其中包括切口感染、尿路感染、損傷脊髓等等。醫生說,簽署《同意書》是醫院為病人手術的先決條件,每一個接受手術的病人家屬都要在《同意書》上簽字。既然是醫院的慣例,小魏的父母也沒有多想就在《同意書》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兩天後的上午9點,小魏進了手術室。等在手術室門外的父母想,既然說是小手術,應該很快就能做完,可當晚的18時小魏纔被從手術室推出來,而且沒有被推回病房,直接被推進了ICU重癥監護室。

  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小魏父母焦慮萬分,醫生告訴他們:『小魏很可能會發生脊髓損害,也就是說,可能會出現截癱的情況。』聽到醫生的話,小魏的父母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進手術室時小魏還是一個活蹦亂跳的孩子,出來的時候怎麼可能會面臨截癱呢?他們來到重癥監護室外,整夜無眠,盼望小魏的病能好起來。可事與願違,第二天中午,小魏從ICU出來時已經成了一個截癱的殘疾孩子。

  病歷上疑點重重

  女孩父母提出醫療爭議

  從醫院回來後,小魏的母親整天以淚洗面,小魏的父親則為當初做出給孩子做手術決定後悔不已。眼看著手術前還能走能跳的孩子,如今只能依靠輪椅活動,他們無法接受這一切。手術中究竟發生了什麼讓孩子變成現在這個樣子呢?醫生給出的解釋是,手術過程中發生了手術並發癥,損害了小魏的脊髓。現在小魏處於截癱狀態,還可能發生大小便失禁的情況。小魏的父親找到醫院的醫政部門,要求復印並封存小魏的全部病例。

  將女兒的病例拿回家後,小魏的父親仔細研究。他發現手裡的這份病例存在多處疑點。他們原來簽署的麻醉同意書上寫的是『連續硬膜外麻醉』,而在女兒在實施手術時的麻醉記錄單上卻被改為了『全麻』。醫生在為女兒手術過程中使用了鋼板,可在此之前醫生從來也沒有對他們提過。當初簽署的《手術同意書》上羅列的12種風險和後遺癥中只提到『損傷脊髓』,後面並沒有『造成截癱』這幾個字,可是現在復印回來的這份病例上,『導致截癱』4個字已經赫然寫到了上面。小魏的父親認為,女兒的病例已經被人涂改過了。

  面對病例上的重重疑點,小魏的父母認為,女兒截癱的這件事醫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於是,他們找到醫院負責人要求給一個說法,可醫院負責人堅持說小魏的截癱不屬於醫療事故。隨後,小魏的父母又向相關部門提出了醫療爭議,請求相關部門對這次手術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一個月後,有關部門給出了鑒定結果:發生的脊髓損傷屬於術後並發癥,不屬於醫療事故……這個結果讓小魏的父母無法信服。

  為女兒討回公道

  父親裝病人暗取證贏得訴訟

  為了找到醫院存在過失的證據,小魏的父親買來大量相關的醫學書籍。在翻閱這些醫學書籍時他發現,小魏患的這種病在很多醫學書籍中都有陳述,而這些書籍在對相關治療的原則也非常一致地提到,『……堅決貫徹微創治療理念,必須配備神經電生理監測,避免脊髓神經受損,減少發生再粘連和栓系,以避免發生各種不利的並發癥或後遺癥。』

  了解到這些內容後,小魏的父親立即意識到一個問題,那就是小魏就診的這家醫院有神經外科診室,可給小魏做手術的卻是骨科醫生。當時骨科醫生為什麼沒有將小魏轉到神經外科進行治療呢?在這一點上醫院存在過錯。為了取得證據,小魏的父親再次來到小魏就診的醫院,以自己的名字掛了一個神經外科的專家號。他向醫生詢問,醫院有沒有進行微創治療的條件和神經電生理監測的能力。在得到醫生肯定的回答後,他向上一級醫療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再次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請求。

  經過七個多月的時間,相關部門終於做出了第二次鑒定結果。這次鑒定的結果為,『……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欠缺,應負輕微責任,這起事故屬於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鑒定結果雖然認定了小魏的截癱是由醫療事故造成的。這意味著,醫院最多只能對小魏進行10%或20%的賠償。此時小魏的父母為給小魏治病已經花費10多萬元,這麼少的賠償對他們來說只是杯水車薪。

  小魏的父母只好將醫院起訴到法院,要求醫院賠償小魏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共計70餘萬元。法院立案後,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了第三次鑒定。這次鑒定的結論為,『小魏的損害結果已經構成一級傷殘,醫院在醫療過程中存在明顯過錯。』經審理,法院最終判決醫院賠償小魏70餘萬元。後續治療費用,由原告另行起訴主張。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