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日訊 為解決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方面存在的困難,1日,哈爾濱市民政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聯合下發了《哈爾濱市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這意味著今後哈爾濱市城鎮重點優撫對象將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體系,農村重點優撫對象的醫療報銷比例也有所提高。
辦法確定實行屬地管理原則,適用對象為具有哈市當地戶籍且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七至十級在鄉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核退役人員)。
辦法規定,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待遇,要按照有關文件執行,醫療費統籌標准參照當地離休乾部醫療費統籌標准執行。
辦法規定,將城鎮重點優撫對象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體系。城鎮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城鎮七至十級在鄉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享受住院醫療統籌待遇。個人參保費用應在醫療保障補助資金專用賬戶中予以報銷。
農村重點優撫對象患病住院,繼續按有關文件規定,其中『在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報銷後,可再申請報銷40%,』調整為在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報銷後,再由民政部門給予醫療救助:個人自負部分七至十級在鄉殘疾軍人、『三屬』、在鄉復員軍人報銷60%,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兩參退役人員報銷40%。
●發放定點醫院購藥救助證
對農村重點優撫對象發放定點醫院門診醫療和購藥救助證,優撫對象持證到定點醫院門診看病和購藥,直至醫療補助金用完為止。農村重點優撫對象醫院門診購藥救助金,縣(市)按每人每季100元,區(呼蘭、阿城區除外)每人每季200元,帶病退伍軍人、參戰參核退役人員按每人每季70元標准,從『區、縣(市)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補助資金賬戶』中撥出,劃入到重點優撫對象門診購藥救助證中,作為門診和購藥使用。
對於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解決,無工作單位或所在單位無力支付的,由區、縣(市)民政局從優撫醫療經費中支付。
各區、縣(市)、鄉(鎮)要指定定點醫院和藥店,制定具體的醫療服務和優惠政策,在掛號、就診、取藥、住院等環節中體現對優撫對象的優先、優惠、酌情減免。優撫對象在定點醫院看病,應享受醫療門診優惠,醫藥費由定點醫療單位暫時墊付,民政部門按季(或月)結算。
●四部門聯合保障醫療待遇
哈市民政局負責優撫對象的確定和醫療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日常的管理工作,發放醫療補助金,幫助在鄉優撫對象聯系定點醫院治療,匯總醫療費支出數額。
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參加城鎮職工(或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優撫對象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按規定兌現參保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險待遇,對已建立職工醫療保險信息平臺的區、縣(市),要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信息納入其中,實現資源共享,並在定點醫院醫療終結時同步結算,推行『一站式』結算服務。
哈市衛生局負責做好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優撫對象的醫療服務管理工作,確定定點醫院,加強對定點醫院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落實優先、優惠、優質服務措施,如實提供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優撫對象醫療信息,對已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信息平臺的區、縣(市),要將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信息納入其中,實現資源共享,並在定點醫院醫療終結時同步結算,推行『一站式』結算服務。
哈市財政局負責將省下拔的優撫醫療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各區,各區、縣(市)相關部門要合理安排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保證按期足額到位,並監督檢查醫療經費的使用情況,確保優撫醫療資金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