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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西路虎撞人案3日公開開庭審理 已達成賠償117.9萬元
2009-12-03 15:33:35 來源:東北網  作者:孟軍 唐淑雲 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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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西路虎撞人案3日公開開庭審理。圖片由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
被告人張喜軍。圖片由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
  東北網12月3日雞西訊(孟軍 唐淑雲 記者 楊禹)8月5日,發生在黑龍江省雞西市『路虎車』撞人案,被媒體披露後,備受公眾矚目,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日前,檢察機關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張喜軍在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8月5日18時許,被告人張喜軍酒後、無證駕駛牌號為黑G96G17號路虎越野車,在行至雞西市雞冠區夜市躍進街與沿河北路交叉路口處時,刮碰行人萬晶右腿後停下,萬晶表妹張雙到車前阻止該車前行,萬晶遂坐到車的副駕駛位上,張喜軍開車准備前行至躍進橋南側與萬晶商議賠償之事,啟車時車向後倒了一下,軋到正在車後側行走的13歲的女孩江帆右腳,引來許多群眾圍觀。此時派出所一民警途經此處表明身份後,疏通了現場秩序,並讓萬晶、江帆二人先行到醫院檢查再作處理。萬晶下車後,張喜軍不顧前方夜市人群密集,快速啟車向前衝去,撞倒圍觀群眾及附近商販多人,越野車撞擊商販攤床和人行道沿被迫停下。造成一人當場死亡、一人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現場另有23人不同程度受傷。

  法院受理此案後,在庭前做了大量調解工作,目前25名被害人中已有24名被害人及其家屬與被告人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共計賠償117.9萬元。另一位死亡被害人家屬當庭同意調解。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被告人張喜軍的犯罪事實及定性部分沒有異議。被告人張喜軍在陳述時,對自己酒後造成2死23傷嚴重後果的行為表示深深的懺悔,並向被害人以及家屬鞠躬表示了道歉。

  法庭宣布本案將擇期公開宣判。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