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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西路虎撞人案3日公開開庭審理。圖片由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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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張喜軍。圖片由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 |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8月5日18時許,被告人張喜軍酒後、無證駕駛牌號為黑G96G17號路虎越野車,在行至雞西市雞冠區夜市躍進街與沿河北路交叉路口處時,刮碰行人萬晶右腿後停下,萬晶表妹張雙到車前阻止該車前行,萬晶遂坐到車的副駕駛位上,張喜軍開車准備前行至躍進橋南側與萬晶商議賠償之事,啟車時車向後倒了一下,軋到正在車後側行走的13歲的女孩江帆右腳,引來許多群眾圍觀。此時派出所一民警途經此處表明身份後,疏通了現場秩序,並讓萬晶、江帆二人先行到醫院檢查再作處理。萬晶下車後,張喜軍不顧前方夜市人群密集,快速啟車向前衝去,撞倒圍觀群眾及附近商販多人,越野車撞擊商販攤床和人行道沿被迫停下。造成一人當場死亡、一人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現場另有23人不同程度受傷。
法院受理此案後,在庭前做了大量調解工作,目前25名被害人中已有24名被害人及其家屬與被告人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共計賠償117.9萬元。另一位死亡被害人家屬當庭同意調解。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被告人張喜軍的犯罪事實及定性部分沒有異議。被告人張喜軍在陳述時,對自己酒後造成2死23傷嚴重後果的行為表示深深的懺悔,並向被害人以及家屬鞠躬表示了道歉。
法庭宣布本案將擇期公開宣判。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