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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恆』董事長僱凶殺人案背後:三起官司積怨成仇
2009-12-04 08:44:40 來源:生活報  作者:夏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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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在沒有發生『5·18僱凶綁架殺人案』之前,今年49歲的王文襄及其創辦的黑龍江省信恆集團有限公司在哈爾濱的名聲可以用『顯赫』來形容。當傳出5月18日兩名犯罪嫌疑人綁架殺死黑龍江東西方建築公司經理鍾益師的幕後僱凶是頭頂多個耀眼的光環、擁有億萬身家的王文襄時,幾乎所有知曉他的人都感到震驚。他們都不相信,王文襄這樣一個聲名顯赫的人物何以做出此舉。『事發緣起鍾益師和王文襄的幾次官司,其實就是積怨生恨,纔導致最後喪失理智。』熟知此案的一位律師說。

哈爾濱8日公開審理『信恆』董事長僱凶殺人案(組圖)

  產生不滿:

  被索千萬工程款敗訴

  事發前,鍾益師是黑龍江東西方建築公司(以下簡稱東西方公司)總經理。1999年,在信恆集團的前身——哈爾濱信恆房屋土地開發有限公司建設龍坤花園時,當時尚屬於王文襄的信恆建築公司成立了第二分公司,鍾益師為負責人。2000年3月,鍾益師簽訂了承包第二分公司的合同。同年8月,信恆建築公司將其先後從信恆集團承包的龍坤花園B棟、A棟、A─B棟等建築工程轉包給了鍾益師的東西方公司。

  2001年,A棟施工期間,鍾益師與王文襄約定,信恆集團將A棟地下及一、二層門市以抵付工程款的形式賣給鍾益師,並簽訂了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前提是鍾益師要墊付工程款。工程結束後,在履行交付方面雙方引發糾紛,並訴至法院,後經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鍾益師要回一半房產,價值397萬元。其後雙方補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三棟樓全部竣工後,東西方公司以第二分公司的名義直接與信恆集團結算,雙方對A棟、B棟的工程造價款產生分歧。在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東西方公司於2001年12月再次將信恆集團起訴至法院,請求信恆集團給付1900萬元的墊付工程款。此案經過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和再審,最終判令信恆集團給付東西方公司工程款1041萬元。

  關系惡化:相互舉報有偷稅行為

  當初王文襄只同意給400萬元,結果被判支付1000多萬元,王文襄懷疑鍾益師與他人惡意串通使其敗訴承擔巨額經濟損失。雙方已經由合作伙伴變成了敵對方。據檢方的起訴書顯示:在該案的訴訟和執行過程中,雙方還多次互相舉報對方有偷稅行為。雙方關系惡化。


 

  矛盾激化:因房產更名再上法庭

  王文襄用兩處房產衝抵鍾益師的工程款,一處是2000年8月哈爾濱信恆房屋土地開發公司的龍坤花園B棟地下、一、二層門市,次年哈爾濱信恆房屋土地開發公司更名為黑龍江省信恆集團有限公司後,給一、二層門市更換了《房屋銷售合同書》,但對地下門市,信恆集團以雙方有工程款糾紛為由,遲遲未予更換;另一處就是發生第一次訴訟的397萬元房產,在省法院二審時,信恆集團同意為鍾益師開具該購房發票,但是過後信恆集團拒絕履行。由於六、七年時間,因稅費調整,兩處房產辦理產權證的費用增加了40萬元。於是鍾益師在2008年底將信恆集團第三次告上法庭。請求信恆集團更換合同、開具正式購房發票。鍾益師向法庭請求信恆集團履行2001年9月23日出具的承諾——『如因出賣人不配合導致買受人延誤辦理產權,給產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出賣人承諾雙倍賠償買受人』,要求信恆集團賠償80萬元。

  這起官司讓王文襄很是惱火,最終成了王文襄僱凶案件的爆發點。而白鵬、於毅成為凶手主要目的不過是為了錢。

  新聞鏈接

  出生於1960年的王文襄,是黑龍江省信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該集團集房地產開發業、配套服務業、熱電供應業、批發零售業等產業於一身。據該集團的網站資料顯示,其固定資產已達10億元。王文襄還是黑龍江省政協常委、哈爾濱市人大代表,同時兼任黑龍江省工商聯副會長、民革黑龍江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黑龍江省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等職,曾經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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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