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8月5日發生在雞西的『醉路虎』撞人案,一直備受公眾廣泛關注。日前,雞西市檢察機關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張喜軍提起公訴。3日上午,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張喜軍在開庭前與24名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共計賠償117.9萬元,該案將擇期公開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8月5日18時許,被告人張喜軍酒後、無證駕駛牌號為黑G96G17號路虎越野車,在行至雞西市雞冠區夜市躍進街與沿河北路交叉路口處時,刮碰行人萬晶右腿後停下,萬晶表妹張雙到車前阻止該車前行,萬晶遂坐到車的副駕駛位上,張喜軍開車准備前行至躍進橋南側與萬晶商議賠償之事,啟車時車向後倒了一下,軋到正在車後側行走的13歲女孩江帆右腳,引來許多群眾圍觀。此時派出所一民警途經此處表明身份後,疏通了現場秩序,並讓萬晶、江帆二人先行到醫院檢查再作處理。萬晶下車後,張喜軍不顧前方夜市人群密集,快速啟車向前衝去,撞倒圍觀群眾及附近商販多人,越野車撞擊商販攤床和人行道沿被迫停下。造成一人當場死亡、一人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現場另有23人不同程度受傷。
法院受理此案後,在庭前做了大量調解工作,目前25名被害人中已有24名被害人及其家屬與被告人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共計賠償117.9萬元。另一位死亡被害人家屬當庭同意調解。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被告人張喜軍的犯罪事實及定性部分沒有異議。被告人張喜軍在陳述時,對自己酒後造成2死23傷嚴重後果的行為表示深深懺悔,並向被害人及其家屬鞠躬表示了道歉。
10時30分許,庭審結束,法庭宣布本案將擇期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