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9日,哈爾濱阿城區公安局通報了阿城區『2009.11.26』特大殺人案件調查結果,經有關醫學、司法專家分析論證認為,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潘遠飛患有重性精神疾病,其作案動機是由於不完整人格和生理激情所致,並非蓄意制造事端、報復社會。
2009年11月26日7時09分16秒,犯罪嫌疑人潘遠飛在哈市阿城區牌路大街慶雲小區七號樓其姐姐潘曉慧家廚房吃飯,突然不明原因從灶臺刀具架上抽出水果刀,從後面摟住正欲穿鞋的潘曉慧,向其臉上、右胸、腹部共刺4刀,潘曉慧受傷掙脫穿著拖鞋跑下樓,與其姑姐和長子逃離現場,不久就休克昏迷。潘遠飛將其姐捅傷後,上街見人就紮,釀成慘劇。阿城區公安局會寧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依法果斷處置,將犯罪嫌疑人潘遠飛當場擊斃。
經查,犯罪嫌疑人潘遠飛,男,1971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所在地:尚志市帽兒山鎮長青委11組。1991年曾因搶劫罪被尚志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
2009年11月29日,專案組邀請哈市醫學腦外科專家、司法精神病學專家對本案有關問題進行了諮詢。專家經分析論證認為:潘遠飛由於1989年腦外重傷後,患有癲癇病後遺癥,經過長期反復發作癲癇,造成該人腦組織損害,萎縮,進而導致其人格改變,表現為日常性格、行為異常,偏執,易怒。從其病例和日常表現看,不能確定其患有重性精神疾病,但具有不完整人格。根據潘遠飛在牌路大街的作案過程判斷,作案時潘遠飛意識清楚。潘遠飛連續追刺無辜行人的行為,是一種生理激情反應,即所謂『殺紅眼了』。潘遠飛作案的動機是由於不完整人格和生理激情所致,並非蓄意制造事端、報復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