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日前,倍受公眾關注的『金源葆『集資詐騙案經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涉案十五名被告人中,莊勛華犯集資詐騙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莊勛斌犯集資詐騙罪被判死刑,李強、鄭桂江、李秘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
哈爾濱市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莊勛華、莊勛斌系兄弟關系,二被告人自2000年至案發,采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後,又伙同李強、鄭桂江、李秘、范春東、方茹雲、孫開勝等被告人以及在逃人員,大肆實施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集資詐騙犯罪。
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間,被告人莊勛華為促使被騙群眾深信中科金源葆公司系具備實力的集團公司,指使被告人李強聯絡時任黑龍江省全方會計有限公司業務經理的曲金梅等人(均已刑事處罰),以支付『代辦費』為誘餌在無注冊資金的情況下,虛假注冊愛唯金源葆公司並由李強任經理,之後連續虛報注冊設立數家企業。莊勛華還指使王曉輝委托他人虛假注冊黑龍江省金源葆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上述多家虛報注冊資本均為百萬的公司,亦被莊勛華、莊勛斌等被告人作為打造『養生度假卡』、『礦產品』等所謂可投資獲利產品的平臺,與養殖螺旋藻高利潤的中科金源葆公司一起在各大媒體打包宣傳,粉飾騙局。
自2006年5月至案發,被告人莊勛華、莊勛斌、方茹雲、孫憲育參與騙取2.2萬餘人錢款人民幣8.6億餘元,實際損失4.3億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莊勛華、莊勛斌、李強、鄭桂江、范春東、李秘、方茹雲、孫憲育、孫開勝伙同在逃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生產、銷售鮮活螺旋藻及其產品出口創匯等事實,騙取社會群眾投資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莊勛華、李強、王明濱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告人孫穎、王桂芳故意隱瞞會計憑證等情節嚴重,構成隱瞞、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被告人王明濱、叢榮芝、方艷青、朱乾昌明知犯罪所得予以掩飾和隱瞞且情節嚴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上述集資詐騙犯罪被告人的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