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將於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黑龍江省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第一部地方法規。《條例》頒布實施,標志著黑龍江包括生豬在內的所有畜禽屠宰管理全面納入了法制化軌道,保證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構築更加安全可靠的法律屏障。這是記者從10日召開的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條例》從三個方面加強了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管。一是明確了准入原則、條件和程序。《條例》從水源條件、屠宰設施、設備和運載工具、技術人員、污染防治措施、無害化處理、防疫條件等八方面明確了設立畜禽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的條件。《條例》還明確規定,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畜禽屠宰活動。二是規范屠宰行為。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畜禽,應當按照統一的操作規程進行,並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技術和動物福利要求;定點屠宰廠(場)要建立和執行肉品品質檢驗制度,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對病害畜禽及產品實行無害化處理;屠宰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必須配備肉品品質檢驗人員並持證上崗;不得對畜禽及產品注水或其他物質,也不得屠宰注水或其他物質的畜禽;對未能及時銷售或者未及時出廠的畜禽產品,應當采取冷凍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儲存等。三是加強信息監管。《條例》要求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及時報送屠宰、銷售和停業、歇業等相關信息;要如實記錄畜禽來源和產品流向,一旦發現所生產的產品不安全時,立即停止生產,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召回已上市銷售的產品,並實施無害化處理。
《條例》加大了對私屠亂宰等不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從事私屠亂宰等違法行為的單位進行處罰,並追究責任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最多處20萬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