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2日訊 (王月迪 記者丁洋) 根據牡丹江市近日出臺的《牡丹江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補貼暫行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該市將把糖尿病等7種特殊慢性病納入到門診治理治療費用補貼范圍內。
據了解,特殊慢性病是指病情程度嚴重,需要長期依賴門診治療或口服藥品的慢性疾病。此次涉及到了給予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補貼的人員包括在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住院醫療統籌並患有指定慢性病的人員。
患有糖尿病及其合並四肢動脈病變、腎病或視網膜病變、包含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在內的肝硬化、慢性肺源性心髒病及慢性心衰的參保人員,每月給予門診補貼275元;患有包括陳舊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搭橋術、支架置入術或瓣膜置換術後在內的冠心病、慢性期在內的精神分裂癥的參保人員,每月給予門診補貼213元;患有系統性硬皮病參保人員,每月給予門診補貼500元;患有重癥肌無力的參保人員,每月給予門診補貼525元。所有上述病種,在補貼支付限額標准內的,由統籌基金補貼支付80%,患者個人現金自付20%。此外,除系統性硬皮病和重癥肌無力之外的、符合兩種以上特殊慢性病補貼的參保人,補貼支付限額標准按每月375元執行,超出補貼限額標准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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