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3日訊 『飛來橫禍』這個詞用在萬博身上實在再恰當不過了。萬博是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為了找到一份可心的工作,他已經奔波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可是,就在一家單位通知他去面試的時候,橫禍飛來,讓他失去了這次面試機會。
橫禍飛來———
走在路上突然昏倒,警察多方調查原因,罪魁禍首竟然是一塊被轎車碾壓飛起來的石頭
今年夏天,萬博接到面試通知後,走在前去面試的路上,突然感到頭部一陣鑽心的疼痛,然後就失去知覺倒在了路上。過往的路人看到有人突然昏倒,立刻打電話找來120急救車,將萬博送到了醫院。經過一系列檢查後,醫生發現萬博身體一切正常,只是在左太陽穴處有一塊淤傷,這就是導致萬博暈倒的原因。醫院將情況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報告,警察趕到醫院後,看到處於深度昏迷的萬博也感到無從下手。恰在此時,萬博的手機突然響起來,警察通過這個電話了解到了萬博的情況,找來了萬博的家人,得知萬博當天是在去面試的路上發生意外的。
去面試的路上究竟發生了什麼,使萬博的太陽穴上出現了淤傷呢?為了揭開這個謎團,警察來到事發現場進行走訪。在萬博暈倒的地方,警察看到一處建築工地正在施工,拉著各種建築材料的貨車不斷進出工地,工地門口還有一個指揮這些車輛的工人。警察找到了這個工人詢問,當天是否看到了萬博暈倒時的情況。這個工人說當天他確實看到一個人突然暈倒在路旁的人行道上,這個人暈倒時有一輛藍色的轎車從他身旁經過。這時警察猜想,是不是這輛轎車駛過時碾壓了路上的石塊,致使石塊飛起砸到了萬博的太陽穴上呢?
警察立刻找到出事地點附近的監控錄像查看。果真看到,萬博暈倒時有一輛轎車經過,後面還跟著一輛面包車。可是由於監控錄像並不清楚,無法看到是否有石塊飛起。警察通過藍色轎車的車牌找到了司機。這輛車的司機說,當時只是感覺車震了一下,並沒有什麼異常情況發生,就開車走了。經過對司機的詢問,警察也沒有找到什麼有力的證據。這時,警察突然想到,轎車後面的面包車司機很可能看到了被碾壓飛起的石塊。警察再次通過監控錄像上拍到的車牌找到了面包車的司機。面包車的司機說,當時他的確看到了轎車碾壓後飛起了一個石塊。就在此時,醫院也傳來了消息,深度昏迷了七天的萬博已經醒了過來。
各執一詞———
轎車駕駛員當庭喊冤,稱建築工地不灑落石子就不會發生事故,建築公司則堅持與己無關
當萬博聽說自己是被汽車碾壓後飛起的石子打暈的,當即表示要將轎車司機告上法庭。然而,經過法庭審理,萬博纔知道他的訴訟路並不好走。在法庭上萬博要求,轎車司機賠償自己的醫療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以及精神損害費和耽誤面試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共計5萬元。轎車司機卻說,自己實在是冤枉。因為,自己並不認識萬鵬,也從沒想過要傷害他。這一切,只因為自己在開車時壓到了一個小石子後發生的,可是在開車時誰又能避免不壓到小石子呢?因此,不應當對萬博負有賠償責任。隨即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到底是誰之錯呢?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責任需具備四個構成要件即『侵權行為;危害後果;侵權行為和危害後果存在因果關系;侵權人主觀上存在過錯』。很明顯,在案件中前三個要件已經全部具備,只有第四個要件存在爭議。而法官認為,轎車司機在發現路面上有石子後,並沒有采取減速或繞開石子的避免這次意外的發生,屬於主觀上存在過錯。應當對萬博負有賠償責任。
這時,轎車司機又提出,路面上的石子是附近建築工地上的車灑落的,建築公司也應該承擔責任。如果工地上的車不將石子灑落的路面上,自己也就不會壓到石子,更不會崩到路旁的萬博。根據轎車司機提出的這個新情況,法官向萬博行使了『示明權』。告訴萬博在他被石子擊昏的這件事上還有其他責任人,是否追加其他責任人為被告,如果不追加被告,法院只會判決轎車司機應當承擔的那部分責任,至於其他責任人的責任在這次訴訟中則無法判決。
為了讓自己得到全部的賠償,萬博又將建築公司追加為被告,並進行相關的證據搜集。萬博借了一臺攝像機,天天到他暈倒的路段去拍攝。他果然拍到了進出建築工地的大貨車經常將石子灑落到馬路上的情形。於是,他將拍攝到的證據交給了法官。被追加為被告的建築公司在法庭上也同樣感到冤枉,因為進出工地的貨車只是將石子灑落到道路的兩旁,而萬博是被路中間的石子蹦到的,責任應該由將石子從路旁碾壓到馬路中間的汽車來負。至此,案件陷入到原、被告三方各說各的理的僵持局面。
法庭判決———
建築公司與轎車司機分擔七成和三成責任,精神損害賠償等要求法院未予支持
從表面上看,建築公司的貨車將石子灑落到路上,與轎車司機碾飛石子並沒有必然的聯系。可正是他們一前一後的行為造成了一個共同的後果,那就是萬博被石子崩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中第三條規定:『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個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這條司法解釋,法官做出了相應判決。判令轎車司機在案件中承擔整個損失責任的30%,即1800元。建築公司承擔整個損失責任的70%,為4200元。而對萬鵬要求的精神損害賠償和因耽誤面試造成沒有找到工作的損失則沒有支持。
接到這個判決萬博十分不解,明明因為這次事件使自己沒有如期面試,造成自己失去了這份工作,法院為什麼沒有支持自己要求賠償的請求呢?法院認為,萬博沒有得到工作與這起案件沒有必然關系。因為如果沒有發生這次事件,萬博如期參加面試了,也未必就能被單位錄用。而從另一個角度說,萬博即使在昏迷七天後,再去單位面試也有可能被錄用。所以,萬博因沒有找到工作而要求兩個被告進行賠償沒有道理,因此不支持他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