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恆集團董事長僱凶殺人案宣判現場。 (圖片由哈爾濱市法院提供) |
![]() |
信恆集團董事長僱凶殺人案宣判現場,左至右依次為:王文襄、白鵬、於毅。(圖片由哈爾濱市法院提供) |
![]() |
信恆集團董事長僱凶殺人案宣判現場,從左至右依次為:王文襄、白鵬、於毅。 (圖片由哈爾濱市法院提供) |
![]() |
信恆集團董事長僱凶殺人案一審開庭現場。(圖片由哈爾濱市法院提供) |
東北網12月18日訊(解娟 見習記者岳雲雪)18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信恆集團董事長王文襄等人故意殺人一案,被告人王文襄、白鵬犯判處死刑,被告人於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被告人王文襄,男,1960年生,系黑龍江省信恆實業集團董事長。被告人白鵬,男,1981年生,2005年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於毅,男,1984年生。
經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12月,被害人鍾益師為法定代表人的黑龍江東西方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西方公司),以拖欠工程款為由起訴被告人王文襄為法定代表人的黑龍江信恆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黑龍江信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恆集團公司)。信恆集團公司敗訴並給付東西方公司工程款人民幣1,000餘萬元。被告人王文襄與鍾益師自此結怨。此後兩人互相舉報偷稅犯罪,積怨日深。2009年5月18日9時許,被害人鍾益師從自家下樓步入該停車場內,於毅持其准備好的繩索上前套住鍾的頸部,並與白鵬共同將鍾益師摔倒,於、白二被告人分別采取勒頸、捂嘴等手段,促被害人鍾益師失去反抗能力。而後,二被告人將鍾益師扔棄在汽車後備箱內,白鵬又以膠帶封住鍾益師嘴部等處,駕車與於毅駛往哈爾濱市南崗區一磚廠,途中,白鵬、王文襄經短信、電話聯絡,王獲得『事已辦妥』的消息,遂告知白鵬等速到海南省海口市與其會合。白、於在磚廠廢棄磚窯的10號窯洞內,見被害人鍾益師已經死亡,遂焚屍滅跡。白鵬、於毅盜得鍾益師隨身攜帶的人民幣4,000餘元,共同揮霍。5月22日,白鵬、於毅來到海口市與被告人王文襄會合後,王文襄再次給白鵬錢款近2萬元人民幣,並告知白鵬等人逃往北京市等待其支付『酬金』。後三被告人被警方捕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