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12月23日訊 哈市的劉女士准備到銀行申請辦理一筆20萬元的住房貸款。銀行通過查詢個人征信系統發現,她有多次不良還款記錄,所以拒絕為她辦理貸。劉女士十分不解,在仔細查詢後得知,在償還之前的一筆貸款時,由於沒有留意到銀行的利率已經提高,仍按照最初的利率金額還款,所以出現了多次還款不足的不良記錄。
市民邵先生也遇到同樣的煩惱。不久前,邵先生准備貸款買車,但銀行明確告訴他不能貸款,原因是他在個人征信系統有不良還款記錄。邵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的確辦理過信用卡,但每一張卡都是按時還款,為什麼個人信用出了問題?經過核實,他以前在北京工作時曾在當地一家銀行辦理一張信用卡,離開北京之後沒有及時注銷而欠了年費,使他個人誠信有了污點。
但是,邵先生覺得很委屈:沒能及時還款是他的過失,可是在欠款期間,銀行為什麼沒有及時提醒呢?
個人不良記錄如何界定?
目前,個人征信系統采集的信息包括以下幾類: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個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婚姻狀況、職業信息等);貸款信息(包括貸款額、還款方式、實際還款記錄等);信用卡信息(包括發卡銀行、授信額度、還款記錄等)。隨著個人征信系統的逐步完善,還將采集個人支付電話、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費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決、欠稅等公共信息。
那麼,不良記錄是如何界定呢?據介紹,個人征信系統只是一個客觀記錄個人信用活動的文件,信用報告中不會出現『良』或『不良』的字樣。個人申請貸款時,銀行通過查詢該系統了解申請貸款人的全部信用狀況,然後依據各行的信貸規定審查是否給申請人辦理貸款。
目前一些商業銀行貸款可以接受的逾期記錄為8次以內,公積金貸款可接受的逾期記錄約為4次。有些銀行則非常嚴格,如果逾期超過60天的記錄產生一次,信貸申請就會遭拒絕。
在國外,不良記錄一般保存5年,我國還沒有對不良信用記錄的保存時間進行規定。一般情況下,銀行在審核信貸申請時,通常會重點查看近兩年的信用記錄。
『不講信用』是誰的疏忽?
記者從銀行了解到,自我省個人征信系統運行以來,已有數千筆信貸申請因借款人信用不過關遭遇拒貸。除了少數人惡意拖欠貸款外,許多人因為『不小心』、『不重視』導致自己的信用記錄中出現了『污點』。例如,某人最初和銀行約定的還款日期為每月的25號,但貸款人以為只要月底還上就可以了,從而造成了逾期的不良記錄。另外,由於銀行的利率提高,而貸款人並沒有留意,仍按照最初的利率還款,也在無意中產生了不良記錄。
但是,除了這些個人的主觀因素外,銀行是否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呢?
目前,個人征信系統通過整理各商業銀行提交的客戶資料而形成,並不通知客戶本人。換言之,個人征信系統只從各銀行采集資料,而不會去核實這個人為何不按時還款。
前文中,因存在不良記錄而不能辦理車貸的邵先生提出,為什麼銀行向個人征信系統提交不良信用信息時對當事人不進行告知,而且不履行任何手續?如果銀行屢次催告後,貸款人仍不按時還款,這種惡意欠款行為被錄入個人征信系統無可厚非,但是他的『污點』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怎麼能讓人接受?這相當於,銀行單方面給你扣一頂信用不良的『帽子』卻不通知你,這也太霸道了!
黑龍江龍信達律師事務所呂茂君律師認為,銀行完全可以避免自己的客戶成為不良客戶,而不是人為地制造不良客戶。客戶是否惡意失信存在爭議,要使這種不守信用的認定准確無誤,需要一套科學合理的標准和程序。銀行作為經營者應該承擔起更多的提醒客戶的社會責任,履行發卡後的管理和善意確認等附隨義務。銀行沒有做到事前事後的告知服務,不能不說是銀行服務的缺失。
哈市一家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在之前的業務中也曾有客戶對個人征信系統表示不滿。換個角度考慮,銀行若想真正減少不良客戶,除了加大征信宣傳力度,還應該在借款到期前通過短信、電話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客戶,給貸款人提供異議和申辯的機會與渠道。對於大多數客戶而言,在收到提示信息後都會及時還款,這樣有效地避免了由於工作繁忙和疏忽造成的非惡意的貸款逾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