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3日訊 左鄰右捨都是暖屋子,唯獨自己的門市房冷冰冰,和供熱公司周旋了兩個冬天,至今也沒能解決。日前,市民張先生打來電話,向記者訴說自己的煩惱。
張先生告訴記者,2008年3月他購買了道外陽光路31號教育園小區的一處門市並租了出去。轉眼到了冬天,租房人找到他訴苦,房子的地熱一點不熱,室溫只有十一二攝氏度,奇怪的是,左鄰右捨都是暖屋子。張先生找到負責供熱的華能供熱公司第二分公司尋求幫助,可拖了一個冬天也沒能解決,租房人也被冷屋子凍跑了。此後,張先生又找到新租客,可到了冬天同樣問題又出現了,屋子還是冷冰冰。
17日,記者聯系到負責教育園小區供熱的華能供熱公司第二分公司生產經理姜先生,他表示,張先生的房子購買不足兩年,應該去找開發商解決。另外,他認為門市地熱不熱可能是不當裝修造成的,如果需要供熱公司維修的話,需要由張先生個人出錢,明年開春再處理。
對此,張先生認為,供熱的問題理應由供熱公司解決,沒理由去找開發公司。另外,供熱公司拿什麼證明是不當裝修造成地熱不熱?冷屋子給他們造成的損失又該由誰來承擔?記者隨後查詢《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並未看到有關『房子購買不足兩年,由開發單位負責解決供熱問題』的規定。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用戶室溫低於條例溫度或約定溫度的,用戶可以向供熱單位投訴,供熱單位應當自投訴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處理方案。自用戶投訴之時起七十二小時內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日起,按日折算標准熱價退還熱用戶;屬熱源單位原因的,由供熱單位向熱源單位追償。供熱單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賠償責任的,用戶可以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