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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失蹤』個人物品未搬離 房主愁對『無人』出租房
2009-12-23 14:43:0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關艷紅 張秀雲 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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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3日訊 出租房租期已到,然而承租者卻不知去向,房主擔心擅自收回房屋日後出現糾紛,請公證部門『作證』遭拒,只能另想他法。

  據市公證處工作人員介紹,幾天前市民林先生來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據林先生介紹,他一年前與別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將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給一名年輕人,租期一年。現在合同已經到期,然而租房的年輕人卻不知去向。林先生告訴公證員,這位年輕人的電話始終關機,他多次按門鈴也無人開門。家人和鄰居勸他直接找人開鎖收回房屋,他卻擔心年輕人事後找來說丟失貴重物品,自己『有嘴說不清』。

  然而林先生簽訂的租賃合同中卻沒有約定所有權人有權單方收回房屋的內容,並且該合同沒有經過公證,不符合辦理要求,市公證處沒有受理林先生的請求。

  公證人員提醒市民,與他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可以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公證,避免這類出租房屋到期、承租方違約卻難以收回房屋的情況。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