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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發布司法解釋加強信用卡管理 惡意透支5000元可獲刑
2009-12-25 08:49:0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宮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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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5日訊 時下,刷信用卡付賬已逐漸成為人們普遍認可的消費方式,由此產生的信用卡犯罪活動也隨之產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正式實施,《解釋》中對信用卡惡意透支、提供虛假信息辦卡、信用卡套現等與百姓密切相關的方面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惡意透支5000元可判刑

  南崗區檢察院檢察官鄭文鳳表示,近年來,哈爾濱市信用卡詐騙案屢見不鮮,手段也是多種多樣。去年9月,在哈爾濱市一家物業公司工作的康某在哈爾濱市多家銀行辦理信用卡並瘋狂透支,銀行工作人員多次撥打電話催款,可電話始終無法接通。銀行方面向公安機關報案,調查發現,康某已在多家銀行惡意透支共近9萬元。近日,康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已被南崗區檢察院批捕。

  據南崗區法院刑事法庭庭長董興東介紹,《解釋》中對惡意透支有了明確界定和量刑標准,持卡人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在發卡銀行2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欠款,便可被認定為惡意透支,惡意透支5000元以上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董興東說,惡意透支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沒有償還能力而透支或逃避銀行存款等都可被認定為惡意透支。因此,市民在透支消費時,要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並及時償還。

  辦卡提供假證明可追刑責

  銀行信用卡消費便利及其可透支性吸引了大量客戶,而銀行所規定的收入狀況、還款能力等門檻也讓一部分人望塵莫及,由此,幫申請人提供虛假工作和收入證明的信用卡中介公司應運而生。據了解,在《解釋》中規定了為信用卡申請人制作、提供虛假工作、收入等資信證明的行為,將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等被追究刑事責任。

  『除此之外,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辦理信用卡、冒名使用他人信用卡等也是信用卡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鄭文鳳說,在《解釋》實施後,這種『貪便宜』的行為將觸犯刑法,並被判刑。

  2000家套現公司涉嫌非法經營

  隨著信用卡的普及,人們時而能看到各種信用卡套現、提現的廣告。套現公司最常用的方法是幫無法償還信用卡欠款的客戶還款,之後利用POS終端機等,以虛構交易、現金退貨等方式將為客戶墊還的刷回,並收取客戶相關費用。據相關部門粗略估算,哈爾濱市目前約有2000家套現公司。

  由於法律上的空白,以往由信用卡套現而產生的案件數量很多,套現公司和客戶被騙的案例都非常常見。鄭文鳳介紹說:『《解釋》實施後,對信用卡套現有了明確的法律約束。』在《解釋》中明確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的信用卡套現公司等,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