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明年起流動就業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隨同轉移
2009-12-30 07:36:2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振宇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2月30日訊 明年1月1日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將可以轉移接續。29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正式下發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對轉移接續進行了詳細規定。

  對此,哈爾濱市社保局副局長孫冬梅告訴記者,養老保險轉移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也正在依據新辦法制定具體操作細則。

  孫冬梅介紹,2007年,黑龍江省實行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了省內各地市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人力資源的省內流動障礙破除。而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出臺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跨省轉移,需轉入地養老保險機構接納,方可實現,而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則無法轉移。

  據悉,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