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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21名肇事司機被終生禁駕 年齡最小者僅為19歲
2010-01-06 07:53:4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尹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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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6日訊 4日,大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過媒體公布第一批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駕駛人名單。這21人中,年齡最小的康偉纔19歲,其餘20人的平均年齡為37歲,在發生亡人交通事故後,他們都是試圖一跑了之;除康偉外,其他駕駛人都有一定的駕駛經驗,駕齡平均在4年以上。

  亡人事故 一半禍起超速

  2009年5月9日晚上,林甸縣居民張巨華有事外出。當時已臨近午夜,空曠的公路上,張巨華的車開得越來越快。23時許,他前面路旁隱隱約約有個黑影在緩速前行。而當張巨華看清是有人在騎自行車趕夜路時,急忙踩下剎車。

  刺耳的剎車聲劃破了黑夜的沈靜,應聲倒下的還有那個『黑影』。當張巨華看清這一切之後,已經無法挽回——一個鮮活的生命,轉眼間倒在自己的車輪下,張巨華見四下無人,不顧對方傷勢,駕車逃離……

  2009年9月23日,明水縣居民楊大偉駕駛著一輛解放平頭貨車去外地送貨。當日22時許,當他超速行駛到G015國道上676公裡處時,將站在行車道與超速車道中間的行人嚴某撞倒,當場死亡。眼看著釀成大禍,楊大偉棄車逃跑……

  據警方分析,在這次被公布的21人中,半數以上是因為超速駕駛而造成的亡人事故。可見,超速駕駛已經成了多起亡人事故的元凶。

  逃之夭夭 不少人是『醉駕』

  2009年,全國嚴厲整治酒後駕駛,大慶市交警部門下大力氣,給駕駛人發傳單、講教育,上路嚴查,但仍有個別司機以身試法,最終釀成大錯。

  2009年9月28日,林甸縣居民於志剛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趕往外地。午飯時間,明知道不准酒後駕車,但於志剛覺得自己駕駛技術好,喝幾杯酒不會有什麼影響,抵擋不住酒精的誘惑,他多喝了幾杯。

  當日15時許,於志剛逆向行駛至G015國道671公裡處時,路上有幾位路上施工維修人員,幾人沒有注意到相反方向有車駛來,而已經達到醉酒程度的於志剛發現前方有人,采取措施時已經來不及,3個工人被於志剛的貨車撞倒。3人被送往醫院後死亡,而於志剛卻借著酒勁駕車逃逸。

  2009年6月29日零時,喝了酒的司機岳偉,駕駛著松花江面包車想早點回家休息。當他行駛在新潮大街華宜門洞南側時,沒有注意到前面有行人,將盛某撞倒,並當場死亡。一看自己撞了人,岳偉立刻清醒過來,慌忙駕車逃離了現場。

  幡然醒悟 自首已經晚了

  2009年10月2日18時20分,紅崗居民王佔軍駕駛一輛奧迪轎車行駛至薩大路28公裡750米處時,將橫過公路的阿城居民曹某撞傷。肇事後王佔軍駕車逃離了現場。

  回到家後,肇事一幕的場景常在王佔軍眼中回放,心裡不安的王佔軍於當天晚上投案自首。但因延遲了搶救時間,曹某被送往醫院後死亡。雖然僅隔幾個小時,但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逃逸。

  2009年7月27日4時許,青岡縣居民劉玉峰駕駛套牌出租車行駛至龍鳳區龍永路苗圃路口處時,將一個騎自行車人當場撞亡,肇事後劉玉峰棄車逃逸。但在當天,迫於法律的壓力,劉玉峰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在這些肇事逃逸的司機中,很多人都是離開現場沒有多久,便投案自首。但往往,事故現場的幾分鍾遠遠比日後的長久時間更珍貴,這短短幾分鍾也許足以挽救一個生命。』一位老交警說。

  終生禁駕 有法可依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另外,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駕駛人真的因為肇事後逃逸,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了監獄,失去自由,就更得不償失了。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