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8日訊 (記者 印蕾) 記者8日從全省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暨中小企業工作會議上了解到,今年元月省政府出臺的一號文件——《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特別對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財稅支持力度做出規定。根據《實施意見》,微利中小企業將享受減免緩稅收優惠政策。
減免緩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對上述符合條件的企業,當地稅務部門要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實施意見》明確給予技術創新企業稅收扶持。在一個納稅年度,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企業固定資產或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企業固定資產可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方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年限不低於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辦法的,可采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實施意見》明確給予企業節能稅收支持。對企業購置並實際利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對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料,生產國家非限制、禁止並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准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