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綏化1月11日訊 被告人張某、宋某是安達市某鎮農民。2000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張某伙同朴某、陳某(二人均在逃)竄至安達市昇平鎮農民高某家,盜走15塊鐵跳板和1個鐵梯子,價值人民幣774元,盜後銷掉,贓款被揮霍。2003年4月30日晚10時許,宋某向張某、朴某索要欠款,二人沒有錢還,張某與朴某便竄至鄰家將電視機和影碟機盜走,價值人民幣1709元。2004年11月7日凌晨1時許,張某與朴某竄至昇平鎮某農民家,盜走紅色富錦牌泰山車頭一臺,價值人民幣3000元。自2000年9月至2009年1月,宋某參與盜竊4次,價值人民幣20987元,張某參與盜竊6次,價值人民幣23176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張某行為已構成了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5年、宋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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