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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糧蔬等需建立生產檔案 『放心菜』不放心罰2萬
2010-01-14 07:27:1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楊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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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4日訊 13日,將阿爾比市政府通過了《哈爾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辦法》中明確,為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出現的問題,哈爾濱市農產品將從產到銷全程對其進行監管,農產品上市需有產地標志等『入市證明』,並設立安全追溯制度。從制度上保證市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

  糧蔬等需生產檔案

  辦法明確,農業和畜牧獸醫部門將作為哈爾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農產品生產者要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檔案記錄的內容包括:種植養殖農產品的名稱、種類、數量;苗種幼雛等來源及質量安全證明;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采購地點和數量。一般農產品生產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生產的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准的,將責令生產者停止銷售,進行無害化處理或予以監督銷毀,並處以最高2萬元罰款。

  嚴查濫用藥品等行為

  辦法規定,為禁止濫用藥品和肥料,農產品生產者將有9種禁止生產行為,如在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種植、養殖農產品;使用國家禁止的農(水產)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將醫用藥品作為農(產品)藥等行為。

  上市銷售前未對生產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查的生產者,將責令整改,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產品銷售要有證明

  辦法強調,哈爾濱市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將實行市場准入制,農產品入市銷售,需出具產地證明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及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不能出具相關證明的農產品將不得銷售。

  此外,經營農產品的批發市場、大型超市、大型農貿市場等經營場所,應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速測點,配備檢驗檢測設備。未對場內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測的,將責令整改,並處以最高2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王凌霞